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准入門檻
我省正式施行市場准入承諾即入制
海南日報訊(記者 李夢瑤)取消許可和審批,市場主體承諾即入!日前,《海南自由貿易港實施市場准入承諾即入制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以省政府規章形式正式發佈並施行,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准入門檻。現時,首批六項實施市場准入承諾即入制的事項已經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公佈。
市場准入承諾即入制,是指除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生態保護紅線、重大公共利益等國家實行准入管理的領域外,在具有強制性標準的領域,依法取消許可和審批,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市場主體書面承諾符合相關要求並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涉及外商投資的,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依法報送投資資訊。
《規定》明確,有關首長部門應一次性告知市場主體開展相關投資經營活動須具備的全部要求,告知的內容應當全面、準確、易懂,可量化、可操作,不得模糊表述,不得含有兜底條款,不得另附備案條件。市場主體作出書面承諾並提交符合要求的備案資料後,有關首長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出具備案憑證,作為市場主體開展相關投資經營活動的證明。
《規定》強調,有關首長部門將在出具備案憑證之日起兩個月內對市場主體的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加强事中事後監管。如市場主體失信違法,將依法實施失信懲戒。市場主體若未辦理備案,或在約定的期限內未提交材料、資料不符合要求、提交虛假資料,即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的,將被責令整改或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可以在備案後一定期限補交的資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
實施市場准入承諾即入制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依法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佈。該項工作由市場監管、發展改革、商務等部門牽頭推進,相關行業首長部門將編制需要市場主體提交的備案材料清單、承諾書格式文字和辦事指南,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全省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臺等通路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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