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法規上新,促進智慧網聯汽車創新應用,吸引上下游企業加大在滬佈局搶抓先機,“未來車”駛上“法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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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浦東新區促進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若幹規定》,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

  記者王海燕

  智慧無人駕駛時代正加速到來。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浦東新區促進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若幹規定》,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借由這部前瞻性立法,‘未來車’得以駛上‘法治道’。”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這部浦東新區法規,對發揮浦東新區先行先試作用,增强智慧網聯汽車技術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打造智慧網聯汽車發展的制高點,具有重要意義。

  “之所以立這部法,是搶抓產業發展先機的需要,這將推動上海汽車產業快速持續健康發展。”市經信委副主任湯文侃說。

  現時浦東擁有三大整車廠、120家零部件企業、3600億的產值,汽車產業發展土壤深厚。“汽車智能化的競爭窗口期已經開啟,要通過立法推動產業做大做强。”湯文侃表示,法律保障是市場主體敢於創新、勇於創新的前提。一旦出臺相關法規,就能有效提振行業信心,吸引龍頭企業包括產業鏈的上下游企業加大在滬佈局。

  無駕駛人車符合什麼條件可以上路行駛?《規定》明確,開展無駕駛人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示範運營的企業,應當申請安全性自我聲明的確認,並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車輛號牌,取得車輛號牌的,可以上道路行駛。經交通部門稽核同意的,方可從事道路運輸示範運營活動。

  為保障資料安全,《規定》明確,開展無駕駛人智慧網聯汽車創新應用的企業,應建立健全全流程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管理制度,落實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責任。

  此次立法還明確了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要求。《規定》明確,無駕駛人智慧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暫停車輛運行、開啟危險警示裝置,報警並視情况派員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後兩小時內,應當將事故發生前至少90秒的視頻資訊上傳至指定的數據平臺。相關事故過程資訊和事故分析報告應當及時報送浦東新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保存至少一年,以確保可追溯、可追責。

  立法還明確了事故責任認定規則,根據《規定》,無駕駛人智慧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害,依法應由智慧網聯汽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該無駕駛人智慧網聯汽車所屬的企業先行賠償,並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自動駕駛系統開發者、汽車製造者、設備提供方等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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