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流程《關於2022年調整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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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國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2022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加大傾斜力度的調整辦法,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按照國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2022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加大傾斜力度的調整辦法,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本次調整面向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7月15日發放到位。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新增36元。

(二)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1.與繳費年限掛鉤

2022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新增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新增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餘月數,每月新增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新增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新增45元。

2.與養老金水准掛鉤

按照退休人員2021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准,以2021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准(6250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新增20元,6250元(含)以下每人每月新增50元。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對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准在6250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與養老金水准掛鉤調整後仍低於6300元的,還將補足到6300元。【見圖表1】

圖表1

圖表1

  (三)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準,今年繼續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對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新增4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新增5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新增6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新增70元。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新增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見圖表2】

圖表2

圖表2

  (四)兩種特殊的調整管道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新增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新增305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合計將普遍新增375元/月至405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調整後不低於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平均水準。按照定額、繳費年限新增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新增基本養老金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準的,補足到平均水準。同時,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2021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人員調整的養老金也將於7月底前發放到位。


附件:2022年調整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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