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寬嚴相濟,明起交通違法記分調整賣分最高罰5萬元一次記12分
新製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為充分發揮記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導功能,提升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根據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的需要和記分制度實施以來執法實踐的規律特點,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進行了三方面調整。4月1日後,買分賣分將被重罰,賣分一次記12分,最高罰5萬元。3月30日中午,公安部交管局就新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
按照寬嚴相濟原則整體調整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根據交通違法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對24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降低了20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删除了11項記分行為,上調了5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减少到50項。
優化記分梯次。調整後,共有一次記12分、一次記9分、一次記6分、一次記3分、一次記1分5個梯次。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種類,删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
减少一次記滿12分的記分行為。調整後一次記12分的記分行為由11項减少為7項,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行為7項,一次記6分的記分行為由14項减少為11項,一次記3分的記分行為由12項新增為15項,一次記1分的記分行為由4項新增為10項。
一些機動車駕駛人為避免記滿12分,請他人頂替處理交通違法和記分,嚴重損害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記分制度的教育引導功能,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特別是一些不法人員以此牟利,組織、介紹買分賣分,影響十分惡劣。為從源頭减少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新製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買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
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並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一次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决定。
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有擾亂組織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申請。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