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變更-變更總價類(進口)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變更-變更總價類(出口)兩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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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按照《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京審改辦發〔2020〕1號)《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工作方案》(京審改辦發〔2020〕2號),我局擬在本市全域範圍內對“科技進出口合同登記、變更-變更總價類(進口)和科技進出口合同登記、變更-變更總價類(出口)”兩事項(以下簡稱兩事項)開展告知承諾審批,並製定了《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變更-變更總價類(進口)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變更-變更總價類(出口)兩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一、編制背景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按照《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京審改辦發〔2020〕1號)《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工作方案》(京審改辦發〔2020〕2號),我局擬在本市全域範圍內對“科技進出口合同登記、變更-變更總價類(進口)和科技進出口合同登記、變更-變更總價類(出口)”兩事項(以下簡稱兩事項)開展告知承諾審批,並製定了《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變更-變更總價類(進口)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變更-變更總價類(出口)兩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一)製定告知承諾文字。製定兩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文字,在市級政務服務大廳、區級政務服務大廳、網上辦事大廳和部門入口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請人索取或下載。

(二)優化審批服務程式。本著减環節、减資料、新增透明度的原則,明確告知承諾事項審批流程,現場提交告知承諾書及相關申請資料的,當場作出同意决定,在承諾時限以內完成對應事項所需完成的工作,並依法送達申請人,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

(三)嚴格事中事後監管。在作出行政確認後三個月內,通過資料核對等管道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全覆蓋核查。核查情况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實行差异化信用管理。

(四)建立失信記錄修復機制。按照違諾失信記錄修復標準,結合違諾失信等級,明確事項修復通路、修復管道、修復期限和修復程式,並將違諾主體修復資訊歸集至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五)暢通投訴和抗告處理通路。依託12345市民服務熱線提供申請人維權服務通路,建立訴求受理、辦理、督辦、迴響、回訪、評估的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部門內部告知承諾事項抗告處理機制,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生效時間

《實施意見》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諮詢電話:服務貿易處5557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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