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出租只可在統一平臺辦理政府產權份額收益以定額管道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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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四部門3月1日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3月20日起實施。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四部門3月1日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3月20日起實施。

通知規定,共有產權房租賃活動需要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构建立的網路服務平臺辦理,辦理內容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記、出租使用協定簽訂、住房情况核驗、住房資訊發佈、租賃合同網簽、租賃登記備案等。住房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在服務平臺發佈的房源,既可以由購房人和租房人通過服務平臺“直租”,也可由仲介機構代理。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經紀機構、互聯網資訊平臺代理發佈房源租賃資訊時,必須同步發佈租賃編碼和二維碼,確保房源資訊真實有效。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代理未經服務平臺發佈的共有產權房租賃經紀業務。

2017年出臺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已購共有產權房用於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构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3月1日印發的通知,提出了具體分配規則。

購房人和代持機构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分別獲得各自房屋產權份額租金收益。其中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由共有產權房代持機构會同同級住建委(房管局),根據區域市場租賃價格和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比例,按照就低原則綜合確定。

各項目各套型政府產權份額租金,將按定額管道收取,具體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審定後實施。租金定額收益實施動態調整,新(續)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代持機构按照新標準收取租金定額收益。

所謂定額收益,是指按項目和套型來綜合確定政府份額收益標準,同一項目、同等面積、類似戶型的房屋,將按同一標準定額收取。服務平臺現時已經公佈了多個項目的政府收取定額租金標準,比如朝陽區豆各莊項目,一居室的定額租金標準為430元。

根據規定,購房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共有產權住房。通知明確,共有產權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未經代持機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產權房或欠繳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的,應按照共有產權房購房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代持機构返還違規期間政府產權份額的租金定額收益。拒不改正的,代持機构可暫停辦理該套住房的回購和上市手續。

通知提出,鼓勵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優先面向本區公租房備案家庭和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承租家庭優先條件,由服務平臺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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