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市政府官網11月18日消息
《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近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並將於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辦法》共五章四十六條
主要對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簽
商品房銷售廣告、商品房預售管理
房源資訊發佈等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進行規範
11月19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在發佈的《辦法》政策解讀中
再次明確了商品房預售中
實行商品房預售價格指導
明確禁止以各種名目變相收費
禁止以裝修費等名義變相漲價
關於商品房預售價格:禁止以裝修費等名義變相漲價
加强房屋交易監管,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辦法》中,特別對商品房預售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實行商品房預售價格指導,明確禁止以各種名目變相收費,禁止以裝修費等名義變相漲價。
同時,規範商品房銷售廣告發佈行為,《辦法》要求銷售廣告、文宣資料應當真實合法,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取得預售證之前發佈預售廣告,禁止各種誤導、虛假、誇大事實或者資訊不完整的文宣。
嚴格銷售現場公示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文字等資訊、明碼標價等要求,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禁止強制購買車位、接受裝修或者接受協力廠商有償服務,保障購房人的選擇權。
交易契约網簽防範“一房二賣”
《辦法》進一步完善交易契约網簽後的房源自動鎖定制度。《辦法》規定,房源鎖定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管理的措施之一,交易當事人通過陽光家緣網站進入簽約系統,完成房屋買賣合同訂立,防範“一房二賣”、虛假交易,保障交易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資料圖
而解鎖管道包括兩大途徑:一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申請解除房源鎖定。二是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解除的,交易當事人可以單方憑生效法律文書向住房城鄉建設首長部門申請解除房源鎖定。
預售資金監管:關於專用帳戶的設立和註銷
《辦法》完善預售資金監管制度。《辦法》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預售證之前設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至項目主體工程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建設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均通過竣工驗收後方可註銷。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購房人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將到期應付購房款存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
購房人所付的購房款是預售項目後續建設的資金,購房人付款前應當查看銷售現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公示資訊或査詢陽光家緣網站,核實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帳戶,將購房款存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
在商品房項目主體工程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建設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竣工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法定用途提交相應資料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
房源資訊發佈:建立存量房的房源資訊編碼制度
《辦法》中要求,建立存量房的房源資訊編碼制度。房源資訊編碼由房源編號與二維碼組成,賣方委託房地產仲介服務機构放盤時,需通過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與房地產仲介機構簽訂委託合同,平臺同時自動生成房源編號和二維碼。
仲介服務機构對外發佈房源時必須明示編碼,商業網站、移動設備應用程序的運營機构對在平臺上發佈的房源資訊負稽核責任,不得發佈沒有房源資訊編碼的房源,對房地產仲介機構或從業人員發佈的虛假房源資訊及時删除或遮罩。
信用管理制度:相關情况通過“信用廣州”等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
《辦法》中鼓勵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交易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行選擇銀行或具有相應金融經營許可資質的協力廠商機构辦理資金託管的管道劃轉交易資金,防範房屋交易時資金交付與房屋產權轉移、房屋交付存在時間差帶來的風險問題。
同時,明確禁止房地產仲介服務機构及其從業人員代收代管交易資金,防範房地產仲介服務機构佔用、挪用、侵佔交易資金,提高交易安全性。
首長部門要主動公開房地產資訊。通過政府網站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公開房屋交易政策、房地產市場資訊、交易流程指引、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房屋交易事項告知書、房屋狀況說明書示範文本、交易風險提示等事項。
《辦法》還明確要求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通過日常監管採集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仲介服務機构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情况、業務開展情况、獎勵情况、被投訴情况、行政處罰情况等資訊,將相關的信用資訊歸集到市公共信用資訊管理系統,通過“信用廣州”等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
來源|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全傑
編輯|代紅燕
校對|胡海花
稽核丨孫軼英
簽發丨陳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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