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來源:巴蜀獨立評論
作者巫英蛟劉虎
在中國大陸最南端——廣東省雷州半島與海南島之間,有一條名為“瓊州海峽”的水道,它是連接海南島與大陸的交通咽喉,也是北部灣與南海北部的最佳通道。
颱風過後瓊州海峽再次通航,永繼號停靠在港口等待因颱風影響而滯留廣東省境內多日的旅客和貨物。巫英蛟攝
現時,控制著瓊州海峽航運線的公司共有三家,49艘滾裝船。海南祥隆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隆公司”)是其中唯一的民營滾裝船公司,也是規模最小的,僅兩艘輪船,一艘“永繼號”,一艘“永正號”。2021年10月15日,颱風“圓規”剛過,瓊州海峽再次複航。大小輪船緊鑼密鼓地往返於海峽兩岸的各個港口。在雷州半島的海安新港,筆者見到了永繼號正停在港口等待陸續上船的車輛和旅客。先上船的人們,搭在欄杆上眺望風平浪靜的大海。颱風雖過,祥隆公司卻深陷另一場風暴之中——創始人家族內部叔嫂反目,一方已在看守所裏六年……
01
瓊州海峽上的何家四兄妹
1996年8月6日,何進、何志才和何琴珠、何琴連兄妹4人在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工商局注册了海安長城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海安公司”),何進出資83%,何志才出資17%,法人代表是何進。何琴珠、何琴連則一直作為隱形股東存在。“當時,我們兄妹四人都沒有實際出資。”一直擔任公司出納的何琴連說,“早在1994年,何志才就帶領兄妹幾人先做起了生意。1995年,何志才又叫在深圳工作的大哥回老家一起創業,與海安鎮上的人合作項目,結果被騙得血本無歸,只能做一張假的驗資報告注册了海安公司。”
海安公司剛成立時,是名副其實的空殼公司,並無實際業務。隨後,兄妹四人瞭解到,海南祥隆車渡客貨運輸有限公司(祥隆公司前身)有一條瓊州海峽的經營航線。該公司也是空殼公司,沒有輪船,僅有一張危險品運輸許可證。“這個證書兩年之內要有輪船,否則就會被吊銷。我爸爸兄妹四人湊錢收購了這個殼公司,也就是現在的祥隆公司,為的是拿到那張海上危險品運輸證。”何志才的女兒何清說。有了瓊州海峽的航運許可,就差輪船了。
1997年,何進與何志才找到長航集團珠海匯海航運公司(以下簡稱“匯海公司”)要求合作:匯海公司提供船舶,祥隆公司提供航線,雙方合作經營。據合作方總經理張震華回憶,協定簽訂後,匯海公司總經理找到時年35歲的他說:“張震華,你是業務部的經理,是改革開放後第一批從高中直接考上大學的大學生,你是天之驕子啊……公司與祥隆公司的合作非常重要,一定要取得成功,我要派出公司得力的人員前去合作,合作好了既可以證明你的能力,也為我們公司在一個新地域的市場拓展積累了經驗。”1997年6月8號,信心滿滿的張震華跟隨匯海公司的“匯川號”輪船和全體船員一路航行來到海南,决心大幹一場。第二天一大早,何進與何志才在約好的地點與張震華見面。“一見面心中就起了凉意,他們所謂辦公室連公司招牌都沒有,甚至沒有辦公桌椅。這是一家族公司,辦公室與住家混在一起。”張震華回憶,“我沒有多問,中午他們請我吃了一頓飯,然後叫我上船去好好休息一下,等待開航通知。”
等了好幾天,張震華都未接到何進的開航通知,“每次問他,他都說‘快了,快了’。轉眼就到了‘七一’——當年香港回歸那天,只好與船員一起在船上看電視,慶祝香港回歸。表面上熱熱鬧鬧,心裡卻惦記著開航。”一個月已過,到了該發船員薪水的時候。何家四兄妹到處籌錢只拿了一萬多塊錢到船上,說先給高級船員發薪水,普通船員隨後再補發。除了發不上薪水,匯海公司的合作保證金也沒法兌付。因協議約定,無論經營狀況如何,祥隆公司每月需支付匯海公司六萬元船舶折舊費。張震華只好向匯海公司求情並解釋船舶沒有開航,祥隆公司確實困難。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第四個月,船舶還是無法開航。匯海公司來的船員對合作前景非常失望,陸續辭職,或者悄悄離開海南回到匯海公司。張震華只得繼續向匯海公司說情,請求借錢給祥隆公司發薪水。“那時,最怕為疏通關係請人吃飯。每次我與何進出門,總擔心他請客沒錢買單。好幾次吃飯他都只能打電話叫何志才或其他人趕緊借錢送來。”張震華說,“我口袋裏總是放著兩種烟,自己抽非常等級低的,給別人的稍微好一點。有時不小心拿錯了,非常尷尬!”那段時間,祥隆公司不但不能按時發薪水,連吃飯都成了問題。沒事做的時候,船員們就和張震華一起到碼頭邊釣魚,改善伙食。有時釣的魚多了,就拿到菜場賣錢,再買一點青菜回來。之所以數月不能開航,是因為祥隆公司在瓊州海峽只有危險品運輸資格,但當時主動申報危險品過海的客戶極少。碼頭亦沒有檢測危險品貨物車輛的設備,以致大家都不主動申報危險品,所以當時匯川輪無車可運。
後經交通部協調干預,各方達成一致,讓匯川輪在沒有危險品運輸的情况下,可參與普通車營運。直到當年十月底,匯川輪才真正投入瓊州海峽營運。當時,祥隆公司參與管理的只有五人。何進、張震華負責全面管理,何志才跟船負責現場管理,吳聲棟(何進的妹夫)在兩邊港口負責班機調度,何琴連負責計帳和出納。“船員則是烏合之眾,匯海來的船員幾乎都跑光了。彼時開船的除幾個高級船員有證書,其他的船員都是農村親屬,漁民。可想而知我們當時的壓力有多大。而且市場競爭往往排斥最後的進入者,當時的同行(航運公司)和港口碼頭(港口有自己的船舶即港航一體)對祥隆公司的匯川輪多方打壓。”彼時的瓊州海峽實行“經濟對等”營運模式,也就是說廣東、海南在對方的運費每月都要進行一次平衡,朵拉了要還給對方。所以,海口港幾天都不安排一個班次給匯川輪,即便排班也只能讓運最低運價的車輛。祥隆公司與匯海公司合作近三年後,匯海公司於2000年4月决定終止合作,退出匯川輪並賣給另外的航運公司。張震華認為雙方不再合作,一方面是由於匯海公司的領導層變動,另一方面是祥隆公司從未按時交納船舶基本折舊費給匯海。“
其實,當初無法開航的頭幾個月,匯海公司領導層就對合作信心不足了,反復要求我帶領船舶回珠海。但是我認為成就一次合作尤如成就一段姻緣,反復做雙方工作,堅持了下來。但合作終止時,雙方吵得還是不愉快,甚至結怨了。”張震華又回到了匯海公司。大約三個月以後,何進與何志才再次找到張震華,說公司又買了一條船,一定要讓張震華出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我在堂堂國企長航集團,很安穩,很有保障,真心下不了决心。禁不住他反復做工作,並描繪了十分美好的前程。我答應先請假來幫助他,完善祥隆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看看船舶的改造,特別是載運危險品的改造提提我的建議。”張震華說。祥隆公司新購的船舶“金馬海二號”(後改名為“永華輪”)在湛江修理,張震華請假去湛江不到十天就被匯海公司知道了,總經理非常憤怒:“你竟然去幫助我的冤家,甚至是敵人!”匯海公司隨即撤銷了張震華業務經理的職務,並扣除了當年的各種獎金。這時,何進、何志才再次請求張震華一定要留下來,張震華水到渠成地投入祥隆公司的懷抱。永華輪於2000年6月29日購買,當時祥隆公司沒有錢買船,找了湛江航運集團(海安老港)幫助墊資購買,條件是:船舶產權抵押給湛航集團,30%的產權屬於湛江航運集團,年利率9%。墊付款在每月運費中扣還,還完所有墊付款後每月給湛航一部分租金。2004年祥隆公司向銀行貸款買了第二條輪船“天潤輪”,該船投入營運碼頭一個星期才配載一個班機,嚴重虧損,員工成本新增卻沒有收入,職工生活無法保障。令人想不到的是,2006年8月,永華輪在北海船塢修理的過程中發生了火灾,整個客艙和駕駛甲板被焚,祥隆公司元氣大傷。更為不幸的是,董事長何進緊接著罹患重病,住進了醫院。為了給何進治病,祥隆公司於2007年4月變賣了天潤號,何氏家族再次陷入困境。2007年11月16日,何進離開人世。
“何進‘頭七’還沒完,他的老婆李景欣就要求接管公司,想把何進的兄妹清理出公司,由她來管理。由於李景欣不善管理,多名高管離職,公司瀕臨倒閉。李景欣管理不下去,於2008年5月份離開了公司。”張震華說,“我也曾决意離開,我當時只有45歲,還可做我自己的事。”這時,何進的弟弟何志才找到張震華,哭泣著說:“大哥在世時,反復告誡我要尊你為二哥,我永遠銘記大哥的話,相信我。現在這種情況,我真的太難了,希望二哥拉小弟一把。你已經在祥隆公司十年了,我們真的像一家人,希望我們將來也是一家人。”張震華深受感動,繼續留在祥隆公司,但他同時也充滿疑慮,擔心何志才是否能頂起一片天。“我的擔心是多餘的。”張震華說,“在公司只有一艘船舶,達不到經營資質的情况下,何志才硬是通過借款、貸款、借高利貸,建造出來了‘永繼’輪,表達了他要永遠繼承大哥的遺願,完成大哥沒完成的事業,我不得不對他另眼相看。”祥隆公司的春天似乎要來了。永繼輪投入瓊州海峽營運以後,何志才帶領祥隆公司著手極力打破瓊州海峽營運的“經濟對等”這種不公模式。
祥隆公司一面向《中國水運報》、《人民日報》等媒體爆料、溝通,一面聯合瓊州海峽兩岸其它企業,及時向海峽辦提出訴求,向交通部反映。“通過我們的不懈努力和有關部門的支持,特別是交通部的正確決斷,2012年瓊州海峽終於打破了多年的‘經濟對等’經營模式,變成了所有船舶輪班營運。祥隆公司的船舶生產力真正得到瞭解放,公司全體員工多年壓抑的不滿情結徹底釋放,運輸生產的熱情异常高漲。”接著,何志才又針對公司的永華輪船舶老舊、裝載危險品安全風險大的問題,决定重新建造一條運輸船舶。張震華說:“當時公司建造新船的資金短缺,但他很快就找到了合作夥伴,並付諸建造實施。他又成功了!這使我從內心對他既佩服,同時也更加信任了。”一切都預示著祥隆公司正在高歌猛進,何志才更是躊躇滿志。然而,一場巨大的危機正悄悄襲來。
02
叔嫂反目,打響股份爭奪戰
卷起這場風暴的正是前文提到的何進的遺孀李景欣。何進於2007年患病去世後,李景欣突然發難,引發了一系列民事訴訟和刑事案件。據何家兄妹稱,李景欣是江蘇南京人,於1966年出生在一個軍人家庭。其父是南京軍區後勤部的一個辦公室副主任(1990年病退,1995年去世),母親在幼儿園當老師,李景欣在南京工業大學後勤管理公共衛生。何進於1994年經戰友張某敏介紹,與小自己9歲的李景欣相識,三個月後閃婚。婚後不久,何進才知道李景欣是張某敏的前女友。何進的妹妹何琴連稱,有一次李景欣向何進要了一筆錢謊稱出差上海,引起了何進的懷疑。“何進經戰友查探,結果她和張某敏在杭州西湖飯店苟合時被捉姦在床。何進顏面掃地,忍不可忍,當即提出離婚,李景欣以死相脅。何進當時事業正處爬坡期,為了前途只好忍耻含羞,與李景欣煎熬過著貌合神離的婚姻生涯,婚姻名存實亡。”何家人稱,何進患病住院期間,李景欣沒有盡妻子的義務,僅偶爾探望何進一次。“她來時濃眉畫眼,花枝招展,哪像是探病人的樣子。有一次她竟然還帶著張某敏來病房,在何進彌留之際,逼何進交出公司經營權。何進罵李景欣畜生,當場被氣昏。”
2012年廣東高院審理遺產繼承案時,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護士林春喜、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的前助理護士李環美均出庭作證,證實夫妻雙方關係不好。林春喜證實:何進在2007年10月間胃癌晚期住院,用了大量的嗎啡,10月25日轉至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期間見到過李景欣幾次,有次見過何進與其吵架。李環美證明:2007年5月至9月間何進在該院治療,神志清醒,但身體疲倦乏力,基本是男性家屬照顧他,見過何進與其家後李景欣吵架。何家人說,何進在醫治無效去世前,交待公司繼續由何家兄妹掌管,公司的關防和證照都由何家兄妹保管,繼續把家族企業經營下去,考慮到兩個妹妹何琴珠、何琴連對企業的貢獻及沒有登記為股東的情况,將其名下的海安公司30%股份贈給兩個妹妹,並認何志才的兒子何建宏為養子。何進無兒女,生病期間何健宏日夜守護左右直至去世,遺囑由其繼承海安公司13%股份。全村人作證,何進去世後,何健宏以孝子身份為何進杠幡送終。何進去世後,李景欣以何進遺孀的身份迅速接管了公司。“長嫂如母,長兄如父,何家上下看在大哥何進情份上,也讓她一分。進入公司後,由於她生性多疑,性格孤僻,經營無方,不到半年時間公司被她折騰得面目全非。”何琴連說,李景欣見勢不妙,不辭而別,把一個爛攤子丟給了何志才。如前文張震華所說,何志才捕手後,發動了何家親人全力以赴。“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捐款、借高利貸、銀行貸款。通過多方集資,公司起死回生,漸漸復蘇。”何志才的女兒何清說,李景欣看到公司有起色,又想回公司坐歸正比特。何清說,此時的公司已今非昔比,不再是李景欣的久留之地。李景欣開始通過官司搶奪股份,要求繼承海安公司何進名下83%的股份,並試圖變更法人代表,把何家人全部排擠出公司。
剛開始,何家兄妹認為,李景欣畢竟是何家媳婦,不能同室揮戈,以公司資金購買2棟大別墅和一套辦公大樓公寓在何進名下的公司資產合計價值6000多萬李景欣轉移到自己名下,已賺得盤滿缽滿,本應走和解之路,何家人也主動提出了三個方案來和解:第一、共同經營;第二、股權轉現金,一筆結清;第三、固定每年付給她多少錢。“和解協議擬好了,李景欣也同意,但第二天突然又變卦,和解失敗。她說:我一人吃飽全家不餓,有的是時間與你們玩。為把何家人全部趕出公司,為達成她和張某敏霸佔公司的目的,李景欣走上了打官司之路。”湛江市中級法院於2010年12月作出的“(2010)湛中法民一終字第741號”終審判決顯示:李景欣繼承何進在海安公司享有的股權,持股53%、何志才持股17%、何琴珠持股15%、何琴連持股15%。根據湛江中院生效判决,何琴珠、何琴連於2011年10月10日將其持有的共計30%股份依法轉讓給黃開楓(黃開楓2014年2月去世,其股權後來被何雲暉、黃俊添、黃原琇繼承),並在工商局辦理了股權變更手續。此後,已是大股東的李景欣卻又向廣東省檢察院申請抗訴。廣東高院根據廣東省檢察院的抗訴,提審了該案。廣東省檢察院抗訴期間,海安公司提供了何琴連和何琴珠的30%股份召開股東會賣給了黃開楓的證據。“李景欣本人簽收了召開股東會的通知,但又棄權,自動放弃了股份的優先購買權,黃開楓購買後在工商局登記在册,這些資料都提供給了省檢察院。”
2013年6月,廣東高院“(2012)粵高法審監民提字第112號”民事判决,撤銷了湛江中院第741號民事判决,確認李景欣繼承何進在海安公司的83%股權。其判决理由是:林顯詩、何妃達、何張良、黃壽四比特村民證人雖出庭作證,證實他們見證了何進在病房認何建宏為養子並贈與其海安公司的13%股權,但其形式不符合《繼承法》有關口頭遺囑的法定條件;何進收養何建宏,未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不予認定其收養關係;何琴珠、何琴連向一審法院提交《關於公司股份分配事宜》,向二審法院提交《股東會議記錄》,高院對《股東會議記錄》的真實性不予採信,對何琴連、何琴珠主張通過贈與獲得的股權不予認可。
“審理過程中,幾百村民作證何進遺囑去請願,高院置之不理。且高院明知道30%已賣給了黃開楓,卻不追加黃開楓為案件第三人。”何清說,李景欣以廣東高院判决為依據向徐聞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海安公司將該公司83%的股權轉登記到她的名下,但何進名下已沒有83%股份。“善意第三人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在紛爭過程中,甚至出現了荒唐的“陰陽判决”事件。何志才因被嫂嫂舉報涉嫌犯罪被羈押後,女兒何清代理其在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兼執行董事職務。嫂嫂主持召開了股東會議,經“選舉”後取代其職務。隨後,何志才以該會議不合法為由,與公司打起了官司,要求撤銷該決議。
2018年,何清領到湛江中院二審民事判决,顯示結果是其父親敗訴了。但在2020年,何志才的律師偶然在網上查詢發現,竟然出現了“一案兩判”——在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判決書裏,何志才是勝訴方。“在裁判文書網上發佈的442號判决內容與當事人拿到的422號紙質版判决內容完全相反!網上發佈的判决我們贏,拿到手上的判决我們輸。”鑒於此,海安公司已向廣東省檢察院申請監督,稱:湛江中院在已經依法判决並公開一個月後,又作出一份事實認定無證據、法律適用失當的判决,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也讓申請人合理懷疑法官隊伍存在暗箱操作,與李景欣存在利益輸送,要求核查相關違法行為。此案“陰陽判决”問題也引起了國內數家媒體的關注。據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加良向津雲新聞表示,紙版判決書與上網版判決書的裁判理由部分和判項部分存在明顯的差异,其背後的原因令人難以理解。“可以說是非常荒唐的。撤回上網版判決書,很難消除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質疑。案件的承辦人應對此做出合理解釋,不然應被追責。”“若紙版判決書存在筆誤、計算錯誤等輕微瑕疵,可用裁定補正。若紙版判決書確有錯誤,應通過三审程式加以糾正。”他支持依法向檢察院申請監督。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侯志遠律師則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15條規定,“在互聯網公佈的裁判文書,除依照本規定要求進行科技處理的以外,應當與裁判文書的原本一致”,湛江中院的行為完全違反了這一規定。辦案法官要對互聯網公佈的裁判文書及原本一致性負責。本案辦案法官涉嫌瀆職。辦案法官應主動說明情况,賠禮道歉。侯志遠說,考慮到網上裁判文書說理清晰、結論明確,肯定是法官曾經論證並詳細寫過的一版。那為何交到當事人手裡的紙質版卻又是截然相反的結果,這顯然是不正常的。他建議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公開或者要求紀委、監察委調取合議庭評議筆錄,查看筆錄是如何評議的,以及有沒有後期更改的痕迹。另外,建議當事人向紀委、監察委要求調查合議庭或者審委會成員,以查明是否有人干涉司法。
03
從“不屬於犯罪”到被判數罪,小叔子身陷囹圄
在雙方股份爭奪戰打得不可開交、一時無法收場的時候,李景欣從2014年開始向海口市警察局舉報何志才涉嫌職務侵佔犯罪。海口市警察局經偵支隊經過調查,認定李景欣舉報的問題是家族公司家庭成員內部經濟糾紛問題,不屬於職務侵佔犯罪,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緊接著,李景欣通過關係找到時任海口市委常委、警察局局長宋順勇(現已落馬)。宋順勇親自給法制支隊支隊長打招呼,訓示對何志才立案偵查。”何清說。何清稱,李景欣跟宋順勇的關係非同一般,去宋順勇辦公室就像去自己家一樣,隨時進出不用通報。“
李景欣曾公開揚言:宋順勇都聽我使喚,我還可以隨便指揮其他辦案人員查案,何志才是逃不掉的!”2015年5月21日,海口市警察局經偵支隊重新對何志才立案偵查,於同年6月1日對其刑事拘留。何家人說,何志才被刑拘前一周,張某敏跑到海南對何志才當面恐嚇:“你最好把公司一切交給李景欣,否則你一輩子會坐在監獄裏出不來。”
2015年6月10日,何志才被海口市檢察院準予逮捕;2016年2月25日,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何志才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具體指控的事實是:1、涉及1700萬元祥隆公司款,認為祥隆公司財務記帳中有“其他應付款-何志才借入款”字樣,系職務侵佔;認定何志才利用祥隆公司資金271650元購車,登記在其子何建宏名下,系職務侵佔。2、認定何志才利用祥隆公司資金229萬元個人購買股票,400萬元為其個人和女兒何清購買商業保險,673006元為其個人及妹妹何琴連購買住房,系挪用祥隆公司資金進行營利活動。認定何志才利用祥隆公司資金102.4萬元購買汽車登記在何志才名下,雖已歸還,但屬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以上總計7987006元屬挪用資金罪。海口市龍華區法院2016年9月20日認定何志才職務侵佔17271650元,挪用資金7987006元,判决何志才: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
事態發展至此,令祥隆公司總經理張震華驚愕不已。“平時我也知道他們叔嫂之間的爭鬥,好幾年沒完沒了的財產繼承和股份爭奪,讓我對他們的官司有一點麻木了,但我絕沒想到的是李景欣竟然把何志才送入了監獄。”張震華說,公司掌舵人被抓,很多人都被警察局調查,一時間人心惶惶,公司運營受到了很大影響。據張震華回憶,何進去世後,他希望李景欣能够與家族一起把公司經營好,告訴她不要與家裡人打官司。“李景欣答覆道:打官司很好玩。”“我的父親自2015年被刑拘後羈押至今已6年多,海口市龍華區法院、海口市中級法院和海南二中院先後以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對何志才做出刑期不同的判决。其中龍華區法院,對同一案件同一罪名,前後做出大相徑庭的判决。”何清說。何志才被判刑的先後順序是:龍華區法院先判十年;海口中院認定涉及1700萬元資金在公司賬上掛賬為何志才個人借款,但實際這1700萬元已用於造輪船,屬有職務侵佔目的但犯罪未遂,改判五年六個月,後又啟動三审,决定發回重審;龍華區法院第二次審理,判十三年;海口中院撤銷,發回龍華區法院重審;海南高院將案件指定至海南二中院依照第一審程式審理……在不同的訴訟階段,何志才本人及其辯護律師均做無罪辯解、辯護。
其中,辯護人阮繼湧認為,檢察院所指控的所謂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犯罪事實,實質上是何志才與李景欣之間的因利益分配和公司經營管理權而引發的經濟糾紛。“將何志才的行為認為是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而予以追究的做法,實際是混淆了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是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海安公司、祥隆公司系何進、何志才等何家兄弟姐妹共同創辦及經營的家族企業;何志才作為法人(家長)、執行董事對於公司融資、投資、資金運用、資產購置和處置、財務安排等擁有獨立決定權,無需召開股東會討論,也無需征得李景欣同意;公司財產與何志才等何家家人個人財產混同,公司資金與個人資金混同,開辦公司的目的即是為了改善何家家人生活,買房買車買股票等費用均可從公司開支;公司現在的經營資產經營利潤是何志才用智慧和辛勤勞動創造出來的,李景欣並未參與,沒有任何貢獻。“李景欣與何志才、祥隆公司、海安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依法應以提起民事訴訟的管道主張其權利,公安機關對於其報案,不應受理;何志才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罪,對何志才立案、起訴、判刑,系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是對何志才的選擇性司法,是對民營企業家的非法迫害,是混淆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的界限,違背中央關於保護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政策精神。”該案最新一次判决由海南二中院於2021年7月21日做出:判决何志才有期徒刑10年,沒收財產10萬元。針對該判决,何志才已向海南高院提出上訴。
“何志才被羈押至今,已嚴重影響到公司200多名職工及其背後家庭的生活。”何琴連說,公司員工為了公司的生存和讓何志才恢復自由,先後上書中紀委和中央政法委等部門,並走上了集體請願之路。
儘管何志才已身陷囹圄,但李景欣的目的似乎也並未達到。自2017年3月起,李景欣多次到徐聞縣工商局要求變更法定代表人,奪取公司經營權。從申請變更被駁回,至申請行政覆議到一審二審,李景欣均一路敗訴。張震華說,“何進死後不久,何志才遵從大哥的囑咐,在海口給我買了一套二手房。我堅持說公司困難,不用買新房。而這竟也成了李景欣告他侵佔挪用公司資金的一條罪狀!早知如此,我寧願流浪。”針對前述何家人、張震華、法庭證人等對李景欣相關的描述和評估,筆者聯系到了李景欣,請其予以置評。李景欣稱:“我以人格擔保,他們說的純屬子虛烏有。完全不屬實,全是捏造出來的。”例如,陰陽判决一事,李景欣說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李景欣同時也表示,她與何進一直很恩愛,公司是夫妻二人一起打拼出來的,與何家其他人完全無關。對張某敏與其關係的問題,李景欣未予回應。公司“元老”張震華認為,祥隆公司是何家兄妹四人打造起來的,經歷了無數次巨大風浪。“在何志才的領導下,經過家族人員和全體員工不懈奮鬥,一直掙扎著活到了今天。”在張震華心中,何志才是一個寬容、務實的人,一直要求把祥隆公司打造成品牌,把員工都當成一家人。
“爸爸經常說船舶就是我們的孩子。我們一有時間,就去看看我們的孩子。”2021年10月15日,何清從湛江開車帶筆者來到了港口,見到了他們其中一個“孩子”——永繼號。由何志才命名的永繼號,船身有些地方略顯斑駁。它每日在瓊州海峽來回,經受住了一次又一次的風浪。然而,祥隆公司這家民營滾裝船企業的風波,要何時才能過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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