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東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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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林東被開除黨籍。經查,林東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財物;給予林東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海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11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消息,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林東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海南省委準予,海南省紀委監委對七届海南省委委員、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林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東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財物;

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幹部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林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用權任性,與不法商人勾結,大搞權錢交易。林東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海南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中共中央準予,决定給予林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給予林東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海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簡歷顯示,林東,男,1960年2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海南省審計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海南省統計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三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市政府副市長,儋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昌江縣委書記,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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