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虛開假條被辭退,女子將公司告上法庭!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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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規定,女員工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員工,但也有例外。10月13日,記者從江蘇南京秦淮法院瞭解到一起案例,尚在哺乳期的王夢(化名)因在哺乳期內數次虛開假條,並且還在這段時間發佈深夜泡吧的朋友圈動態,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王夢覺得委屈,將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認定公司屬合法解除合同。9月30日,王夢生下孩子。王夢在哺乳期請假時,都提供了南京某醫院醫生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根據規定,女員工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員工,但也有例外。10月13日,記者從江蘇南京秦淮法院瞭解到一起案例,尚在哺乳期的王夢(化名)因在哺乳期內數次虛開假條,並且還在這段時間發佈深夜泡吧的朋友圈動態,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王夢覺得委屈,將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認定公司屬合法解除合同。

2017年,王夢入職南京一家經貿公司,2018年底她懷孕了。2019年6月開始,王夢開始了長時間的病假。據公司統計,2019年6月,王夢滿勤9天,11天病假;2019年7月、8月,王夢一直在病假中;2019年9月,王夢上班14天,6天病假。9月30日,王夢生下孩子。按照政策法規,王夢的產假應該休到2020年2月19日。因疫情影響,公司通知王夢,2020年2月24日可以到崗復工。可王夢僅僅到崗兩天,就又休了病假。在接下來的三個月裏,王夢又連續休病假。王夢在哺乳期請假時,都提供了南京某醫院醫生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疾病診斷證明書出具時間分別為2020年2月24日、3月10日、3月24日、4月8日、4月23日,每張均建議休半個月。

△資料圖

庭審上,原告王夢認為,自己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與其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孕期欠發薪水、產期餐補、年假薪水等共計8萬餘元。被告公司認為,王夢未提供有效檢驗報告,且病假未獲審批生效,在公司已明確要求到崗的情况下仍拒絕到崗。根據王夢與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書》第八條第2款第8項:乙方擅自離職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三天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秦淮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南京某醫院出具的《情况說明》,明確最後一張落款時間為2020年5月10日的疾病診斷證明書以及病歷是偽造的。王夢在病休假到期的情况下,向公司提交偽造的病假條。公司明確回復不同意其病假申請,王夢依然未返崗工作,構成曠工。其次,王夢因請病假向公司提供了虛假的診斷證明,依據王夢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等相關規定,提供虛假病假證明是嚴重過失。

綜上,法院認定公司以王夢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依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員工手册》的相關規定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並及時通知了工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程式上也無不當,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對王夢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訴請不予支持。最終,秦淮區人民法院判決公司支付王夢孕期薪水1673.1元、產假薪水1732元、哺乳期薪水3692.5元、調休薪水670元。

法官表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關於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用人單位不能無過失性辭退女職工,也不能以經濟性裁員作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但這不意味著女職工“三期”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辭退。哺乳期職工可以享受法定保護,但權利不能亂用,行為有邊界。法院提醒,女職工仍應當遵守用人單位製定頒佈實施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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