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司機曾在外灘隧道長治路與吳淞路入口吃過罰單,有的甚至因不知情而多次違法。原來,外灘隧道新設電子員警對“隧道內未開燈”違法行為進行抓拍,交警部門對進入隧道時沒有開啟近光燈的車輛處以200元罰款。市人大代表丁明認為,車輛進隧道須開燈,這點毋庸置疑,但在執法前能否做好文宣警告,設一段試點適應期。日前,這份代表建議得到交警部門的回復。
突然抓拍是否“開車燈”
隧道是交通事故的高發路段。由於隧道出入口光線變化,駕駛人在進出隧道時會有明顯的視覺差,出現短暫“眼盲”,無法辨清隧道口附近的情况,極易發生危險。按照交通法規規定,車輛進隧道需打開車燈,這有助於預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隱患。
“要求車輛進隧道打燈,司機都能理解,但缺乏相關警告,突然開始抓拍‘未開車燈’,不少司機感到不合理。”丁明說。他身邊不少市民有這樣的經歷:開車經過外灘隧道,過後卻收到“上海交警”發來的處罰簡訊,稱其被交通科技監控設備記錄了“違反警告標誌訓示的違法行為”。這個違法行為指的是什麼?不少人到交通違法處理視窗詢問,得知其違法行為是沒有在外灘隧道中打開車輛的前照燈,所以被交通科技監控設備拍下。
怎麼突然被抓拍了呢?不少人表示不解,有的特地重走外灘隧道,才留意到在隧道口的左側,多了一塊交通標誌牌“進入隧道開啟車燈”。一比特姓劉的司機提到,崇明長江隧道也要求進隧道開車燈,在抓拍前有好幾個月的試點提示,而外灘隧道突然開始抓拍,讓人措手不及,有的收到罰單還不知道為何被罰。
不少司機還反映,平時依靠車的自動感應系統,進入隧道後車會自動開燈。但是不少車的感應系統老化,可能駛入隧道一百米後,燈才亮起來。而此前未開燈時就已經被電子員警抓拍。
丁明也現場做了調研,他注意到,電子員警的拍照位置離隧道口過近,司機看到警告牌後,很多來不及在進入電子員警拍照區域前打開車燈。而警告牌掛在隧道口的左側低位,進入隧道有兩條路,開右側道路的司機很難看到警告牌,“外灘隧道口的交通指示牌有七八塊,把每塊指示牌看清都挺困難,突然新增一塊標誌牌很難注意到”。
為此,丁明建議,一方面,司機要自覺增强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進入隧道主動開燈;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應調整警告牌放置位置,使其更醒目,能第一時間給司機發個提醒消息,並優化電子員警的安裝位置,在隧道兩頭、中間三處安裝電子探頭,依據三處抓拍情况綜合判斷開車燈的狀況,再進行處罰。
“如果像長江隧道一樣,提前做好文宣警告,再開始處罰會更有說服力。”丁明還建議,今後在新增交通管理措施的執行初期,設立一段時間的試點適應期作為過渡。
增設大尺寸告示標誌
對丁明的這份建議,交警部門非常重視,很快落實優化標誌設定的改進措施。記者注意到,在外灘隧道吳淞路、長治路進口,已更換了長2米、寬1米的“進入隧道,開啟車燈”大尺寸告示標誌,提高告示資訊的清晰度和醒目度。
除了視覺告示,交警部門還協調市交通委,在外灘隧道北側吳淞路、長治路進口顯示幕中滾動播放“進入隧道,開啟車燈”提示資訊,提醒機動車駕駛人在駛入隧道前及時開啟車燈,確保行車安全。在吳淞路、東長治路、九龍路、溧陽路等與外灘隧道相連通的必經道路前置增設“進入隧道,開啟車燈”警示大尺寸告示標誌,提前告知途經駕駛人。
丁明提出“電子員警設備距隧道口距離較近”,交警部門先後3次在外灘隧道開展實地設備移機評估工作,也向丁明做了解釋。從隱患治理角度看,現時設備安裝位置位於吳淞路、長治路進口交匯處,此點比特系外灘隧道交通事故多發點比特,如移機將造成管控措施滯後,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不利。從路程間隔角度看,設備距長治路進口約300米,距吳淞路進口約500米,同時配有多塊告示標誌予以告知和提示,為駕駛人提前開啟車燈預留足够距離。從設備運行保障角度看,如對設備進行移機,將導致設備逐級主機殼放置空間不足致使設備運行不暢,嚴重影響數據的正常採集和傳輸。
如何第一時間通知違法駕駛人,盡可能避免出現短期內重複違法?交警部門表示,將進一步優化完善外灘隧道內規範開啟車燈的非現場執法管理措施。對非現場執法交通違法資訊,通過“交管12123”“上海交警”App等即時向駕駛人發送違法處理簡訊通知,並調整違法通知短信內容,在原違法行為表述中補充“進入隧道未開車燈”內容,避免當事人因不瞭解管理措施而產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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