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旅行社設立審批等省級管理許可權調整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管理機構在重點園區範圍內實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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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旅行社設立審批等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管理機構在重點園區範圍內實施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7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為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開發建設,賦予重點園區更大的自主發展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洋浦經濟開發區等重點園區管理體制的决定》,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决定將17項省級管理許可權調整由相關重點園區管理機構在重點園區範圍內實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86號

《海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旅行社設立審批等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管理機構在重點園區範圍內實施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7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7月27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
將旅行社設立審批等省級管理許可權
調整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管理機構在重點園區範圍內實施的决定
(2021年7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為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開發建設,賦予重點園區更大的自主發展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洋浦經濟開發區等重點園區管理體制的决定》,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决定將17項省級管理許可權調整由相關重點園區管理機構在重點園區範圍內實施。對已調整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實施的有關省級管理許可權,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重點園區範圍內不再實施。

原實施機關應當加强對重點園區管理機構的業務培訓指導,强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承接的重點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周密組織,落實責任,建立承接管理許可權的有效機制,做到規範有序,確保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原實施機關應當適時對調整實施事項進行評估,對實踐證明可行的,繼續加强事中事後監管;經評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時按照法定程式收回相關管理許可權。

本决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調整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管理機構在重點園區範圍內實施的17項省級管理許可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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