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其官網發佈《關於“男子高速換備胎不允許外救援”的通報》。
發現網絡上流傳的有關“男子高速換備胎不允許外救援”的視頻後,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津公司)高度重視,立即開展事件調查。現就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10日下午1時左右,保津高速協定救援企業兩名救援人員在日常巡邏過程中,發現保定方向雄縣服務區出口附近有一輛小轎車停在應急車道。兩名救援人員過去詢問情况,車主說車輛爆胎並詢問救援價錢。救援人員告之拖車費用300元,換胎費用150元。隨後,救援人員詢問車主能否自己換,車主說自己換,找了外邊的朋友過來幫忙。救援人員告訴車主,自己換可以,不能外救援。隨後車主自行換胎打氣,離開了現場。救援人員沒有進行救援服務,也未收取任何費用。
二、調查結果
經查,救援人員是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車輛,在實施救援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救援企業違規救援,未向監管組織報告,脫離監管;二是未按規定出示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三是救援人員提出的“個人換可以,但不能外救援”的說法錯誤,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四是救援人員服務態度、服務意識、服務質量差,有強迫車主接受收費救援服務的嫌疑。
三、處理决定
保津公司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依據調查結果,作出如下處理决定:
(一)保津公司作為救援企業協定管理組織,負有管理監督責任,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工程部對救援企業的管理檢查不到位。對工程部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對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二)針對救援企業違規進行車輛救援問題,依據監管組織保津路政支隊容城大隊開具的處罰通知書,由保津公司處罰救援企業5000元。
(三)針對救援人員違反車輛救援服務操作規程問題,責令救援企業將當事人轉崗,不得再從事與保津高速救援的相關業務工作。
保津公司已責成救援企業向當事人當面賠禮道歉,得到了當事人的諒解。對此事件帶來的不良社會影響,保津公司深表歉意,將深刻汲取教訓,立即全面開展協定救援企業服務整頓活動,今後將嚴格按照文明救援、便民利民、優質高效的原則,做好車輛救援服務,為司乘人員創造良好的通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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