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原檢察長蒙永山被最高檢决定逮捕:官迷心竅、跑官買官被騙
據新華社北京8月24日報導,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蒙永山作出逮捕决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今年6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蒙永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他也是十八大以來首個主動投案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8月16日,蒙永山被雙開。
據新華社北京8月24日報導,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蒙永山作出逮捕决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今年6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蒙永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他也是十八大以來首個主動投案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8月16日,蒙永山被雙開。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蒙永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蒙永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10月12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賈小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萬元。西寧中院認為,被告人賈小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從中收受或索取請托人給予的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10月12日上午,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受賄案一審進行宣判。上游新聞記者獲悉,賈小剛受賄共計217萬餘元,一審獲刑七年。今年4月27日,中央紀委監委網站以《嗜酒如命,以案謀私,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案深度調查》為題,以視頻管道首次曝光了賈小剛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畫面。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賈小剛受賄超200萬元,家中私藏茅臺酒880多瓶。10月12日,青海西寧中院對賈小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因受賄被判有期徒刑7年。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間,賈小剛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辦理等方面獲取利益,並以此收受錢財。2019年3月,賈小剛空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擔任副檢察長職務,此時,他已經官至正廳級,是一級高級檢察官。2020年7月,賈小剛被通報落馬,11月末被雙開。
2021年12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受賄一案。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蒙永山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蒙永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蒙永山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