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蒙永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蒙永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蒙永山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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