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起本市調整500餘項醫療服務價格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未列明費用
根據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調整影像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自7月24日起,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500餘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調整,主要涉及影像學診斷、超聲診斷和核醫學診斷等醫療服務。
根據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調整影像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自7月24日起,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500餘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調整,主要涉及影像學診斷、超聲診斷和核醫學診斷等醫療服務。
為加强和規範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製定本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製定相關政策檔案。
市醫保局日前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規範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對63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規範調整,並將16項輔助生殖科技項目納入醫保甲類報帳範圍。新政策適用於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經國家醫保局稽核,新增及動態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