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殺害女婿一家三口”案三审,案外律師:兇手女兒無權表示諒解

“岳父殺害女婿一家三口”案三审,案外律師:兇手女兒無權表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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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輿論關注的四川“岳父殺害女婿一家三口”案有了新進展。此後,張志軍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因“主觀惡性未達到必須死刑的標準”改判死緩。在案件引發重大關注後,四川高院作出三审决定。2021年8月20日,該案在四川綿陽開庭三审。該案將擇期宣判。一審,張志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家三口遭岳父殺害之後

一家三口遭岳父殺害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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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時年32歲的鄒成(化名)和其父親鄒某海、母親楊某芬一家三人被岳父張志軍刺死在了自己位於四川彭州的家中。因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志軍一審被判處死刑,但二審獲改判死緩。而另一依據,系張志軍獲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但幾名被害者的家屬卻表示,他們並未出具所謂的諒解書,並要求嚴懲兇手。一審判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