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遭岳父殺害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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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1月10日,時年32歲的鄒成(化名)和其父親鄒某海、母親楊某芬一家三人被岳父張志軍刺死在了自己位於四川彭州的家中。因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志軍一審被判處死刑,但二審獲改判死緩。而另一依據,系張志軍獲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但幾名被害者的家屬卻表示,他們並未出具所謂的諒解書,並要求嚴懲兇手。一審判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文/陳威敬

2019年1月10日,時年32歲的鄒成(化名)和其父親鄒某海、母親楊某芬一家三人被岳父張志軍刺死在了自己位於四川彭州的家中。

因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志軍一審被判處死刑,但二審獲改判死緩。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張志軍犯案時的主觀惡性未達到必須死刑的標準。而另一依據,系張志軍獲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但幾名被害者的家屬卻表示,他們並未出具所謂的諒解書,並要求嚴懲兇手。

在案件引發關注後,四川省高院發佈通報稱决定對張志軍故意殺人案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式,將嚴格依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公正審理。

2021年8月20日,該案在四川綿陽開庭三审。

一家三口遭岳父“滅門”

鄒成和張靜(化名)是大學同學,在多年戀愛長跑於2013年締結了婚姻關係。

鄒成的表姐楊女士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因為張靜在彭州,鄒成在畢業後不久也到了彭州。事發前,兩人的感情已經瀕臨破碎,彼此都有離婚的念頭。

2019年1月10日,鄒成和父母一起在成都彭州一社區住宅內被人用剔骨刀捅傷,他與母親因大量失血當場死亡,其父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行兇者是鄒成的岳父張志軍。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當日上午10時許,張志軍及其妻姚某英在彭州市天彭鎮自家中因鄒某某(鄒成和張靜之女)帶養問題與鄒成、楊某芬(鄒成之母)、鄒某海(鄒成之父)發生爭執。過程中,鄒成、楊某芬為爭搶鄒某某與姚某英發生抓扯,張志軍上前封锁時被鄒某海推開。張志軍遂從家中儲物櫃內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鄒成等人,欲制止其行為,但鄒成、楊某芬未理會。

隨後,張志軍持刀分別向鄒成、楊某芬胸部捅刺數刀,隨即又向鄒某海腹部捅刺一刀,致鄒成、楊某芬當場死亡。張志軍撥打110未果,並通知其女張靜撥打120急救電話,後張志軍停留在案發現場,被警察擋獲。鄒某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次日死亡。

經鑒定,鄒成的死亡原因為銳器刺創心臟致心臟破裂、大血管破裂及左肺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楊某芬的死亡原因為銳器刺創致心臟破裂、左肺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鄒某海的死亡原因為銳器刺創心臟致肝臟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張志軍作案時無精神病,有刑事責任能力。

對於辯護人所提本案應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辯護意見,一審法院認為從主觀、犯罪手段及後果看,張志軍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於“家庭糾紛”的緣由,法院認為張志軍並未面對刑法規定的不法侵害,其行為不具有防衛性質。此外,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無論是否系預謀犯罪,均不影響本案的定罪和量刑,也不足以因自首、如實供述、自願認罪等情節對其從輕處罰。

一審判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張志軍提起上訴。

鄒成的表姐楊女士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鄒成一家系吉林人,鄒某海與楊某芬均為教師。事發前,正值寒假的二人從吉林坐火車出發,說要到彭州去看看自己的孫女,在那邊過年。

因為鄒和楊兩人都還沒有退休,張志軍及姚某英應張靜的意願在鄒成家中照顧鄒某某。

“雖然兩人是自由戀愛,但其實對方父母一直都不太同意”,楊女士稱,鄒成一家都是農村人,且鄒成的工作並沒有張靜的好,因工作的原因鄒成經常出差,被認為“不顧家”。

楊女士介紹,雙方居住的房屋是鄒成、張靜共同持有的。事發前,鄒成已獨自在外租房居住。

“我們東北這邊的親屬接到警方的電話時,我們都認為這是一個假的消息,以為是詐騙消息。”楊女士說,此前,鄒成是想通過訴訟等正當途徑解决婚姻糾紛。

“諒解書系‘女兒救父’”

在張志軍提起上訴後,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建議二審維持原判。

四川高院認為,本案系發生在特定親屬之間,基於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搶奪孫女,張志軍勸阻無效情况下為維護自身及親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實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對衝突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致其犯罪行為的可譴責程度降低,應當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

四川高院稱,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鄒某海被其捅傷後,張志軍沒有繼續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後認罪、悔罪的主觀心態,囙此從張志軍的主觀惡性來看,“尚不屬於犯罪動機極其惡劣、犯罪目的極其卑鄙、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情形”。

2020年10月28日,四川高院二審改判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值得注意的是,二審判決書提到,張志軍有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

“我們家屬最初對於改判的事並不知情,二審並無通知在東北的被害人家屬”,楊女士稱,直到2021年2月,他們通過網絡文章才得知此事,並於4月才拿到二審判決書,此時他們才獲悉諒解書這一情節。

據他們瞭解,諒解書是由張靜作出的,“一審前她曾和我們協商,要我們開具諒解書,此後雙方再無聯系。”

上述諒解書顯示,張靜提到,自己帶著幼小的孩子生活艱難、勉强度日,“鑒於事發前張志軍對孩子悉心照顧,我相信他對孩子有很深的情感,拋開我和他之間的特殊關係,我還是希望孩子少失去一個親人,多得到一份呵護和關愛,慎重考慮後我選擇原諒張志軍……”

在鄒成親屬看來,這一諒解書更像是“女兒救父”。楊女士稱,遠在東北的親屬難以接受,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

女兒的諒解能否代表被害人親屬?

今年4月12日,四川高院回應稱,正在依法認真評查本案,將切實做到嚴格司法、維護公正、接受監督、回應關切。半個多月後,四川高院發佈通報稱,該院决定對張某軍故意殺人案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式,將嚴格按照以事實為準繩的原則,依法公開審理。

5月6日,四川高院發佈三审決定書,稱被害人鄒某海的近親屬和被害人楊某芬的近親屬不服,對該院提出申訴。

被害人家屬在申述狀中稱,張靜的諒解不能代表被害人親屬的感情,“張靜不是被害人楊某芬、鄒某海的近親屬,也無法代表被害人鄒成的全部近親屬。”文中表示,張靜是該兇殺案最大的直接受益人,並認為本案認定的“搶奪孩子”情况不實,“系單方面採信罪犯口供”。

8月20日上午,張志軍故意殺人案將四川省綿陽監獄再次開庭,四川省高院重新組成了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楊女士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因疫情防控需要,此次開庭不允許被傳喚人以外的人員旁聽。受害者家屬的代理律師已向法院提出了庭審直播申請,但並未獲允,“我們依然相信國家法律,相信四川高院,相信三审法官,能還被害人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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