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隔壁公司“一比一”複製網紅火鍋店,被判上百萬懲罰性賠償
“複製”網紅火鍋店商標、裝潢設計等,不到兩年獲利371萬餘元,最終得不償失,因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被法院判決賠償450餘萬元。法院一審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對被告適用一倍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判决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46.4萬餘元、合理開支6萬元。據瞭解,這是四川省首例判决惡意侵害知識產權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案件。
“複製”網紅火鍋店商標、裝潢設計等,不到兩年獲利371萬餘元,最終得不償失,因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被法院判決賠償450餘萬元。法院一審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對被告適用一倍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判决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46.4萬餘元、合理開支6萬元。據瞭解,這是四川省首例判决惡意侵害知識產權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案件。
10月13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審結一起涉及網紅火鍋品牌“爸爸炒料”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法院一審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對被告適用一倍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判决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46.4萬餘元、合理開支6萬元。據瞭解,這是四川省首例判决惡意侵害知識產權適用懲罰性賠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