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對於西藏地區如何實行地方管理?
土司制度是明清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地方政權組織形式以及制度。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同化那些政治經濟文化與中原地區不相符的某些偏遠地區,其大致的功能和組織形式有點類似於隋唐時期的民族制度。那麼元朝對於西藏地區又是如何實行地方管理,並且運用於土司制度呢?並且宋朝本身並沒有調動足够的內生力去對於這些少數民族地區進行一個收復。故此,在如此强烈的軍事基礎下,元朝收復西藏成為了一個必行條件。
土司制度是明清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地方政權組織形式以及制度。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同化那些政治經濟文化與中原地區不相符的某些偏遠地區,其大致的功能和組織形式有點類似於隋唐時期的民族制度。那麼元朝對於西藏地區又是如何實行地方管理,並且運用於土司制度呢?並且宋朝本身並沒有調動足够的內生力去對於這些少數民族地區進行一個收復。故此,在如此强烈的軍事基礎下,元朝收復西藏成為了一個必行條件。
中國封建王朝發展到清朝,封建制度已經比較完善了,這從很多方面都能看出來,比如對邊疆的控制,清代對於傳統內地以為的邊疆地區控制的嚴密程度是遠超前代的。1951年,革命军進藏,中央政府再度取得了西藏地區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