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王朝發展到清朝,封建制度已經比較完善了(當然從宏觀角度來看,這可能不一定是什麼好事,因為這阻礙了更先進的資本主義生產力的發展),這從很多方面都能看出來,比如對邊疆的控制,清代對於傳統內地以為的邊疆地區(西域(新疆),西藏,蒙古等地)控制的嚴密程度是遠超前代的。
這裡重點要說一下西藏地區,大家知道,西藏在唐朝時期曾經形成了一個國力强盛的吐蕃帝國,這個國家和唐王朝存在極大的地緣衝突,百年來征戰不休,但吐蕃帝國後來走向了分裂,877年,吐蕃王朝覆滅,西藏進入分裂割據的時代。
而蒙古人來了之後,再度統治了西藏,13世紀初,蒙古人開始橫掃歐亞,先後攻滅西遼、花剌子模、西夏、金朝等地,並控制了納裏(今阿裡一帶),對西藏形成“三面合圍”之勢,這個時候吐蕃帝國已經凉很久了,青藏高原分崩離析,分裂為若干個小邦。。
1264年,元朝(此時還未正式立國號)建立總制院,封藏傳佛教僧人
八思巴
為總制院(後改稱宣政院)院使,統治西藏地區。並通過檀越和册封關係擁有了對西藏的主權,西藏成為當時整個大元帝國的一部分,
這是西藏首次納入中原王朝版圖
。八思巴及其繼承者的權利受到元中央政府和宣政院的管轄。除了設定萬戶府外,元朝也有親王出鎮西藏(如奧魯赤),以鞏固統治。
經過了自877年開始的分裂時期,1264年,西藏地區再度統一。元朝為了加强對西藏的統治,還幾次派遣官員赴藏,在當地人的配合下清查西藏各地的戶口,確定各個萬戶的貢賦,並且建立驛站以及保證驛站交通的
烏拉差役
制度,在此基礎上,元朝在西藏駐紮軍隊,設立各級官府,以保證對西藏的統治和政令的推行。
元朝滅亡後,繼任了明朝基本繼承了元代的治藏政策,明朝治理西藏的主要形式是在藏區設定羈縻性質的都司、衛所等機构(當然,這些機构不同於內地直屬的都司衛所),封授當地僧俗首領擔任官員。但是,明朝和元朝畢竟性質不太一樣,也沒有蒙古人那種超强武力,所以明朝到西藏的羈縻力度要遠遠弱於元朝。
事實上,無論是元朝還是明朝,對西藏都沒有直轄統治,實際在西藏掌權的是各大教派,從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設定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開始,,西藏歷經薩迦、帕竹(乃東)、仁蚌巴、藏巴等政權的更替,這被稱為
“各教派統治時期”
。這段歷史差不多有500年,一直到1727年,清政府設定了
駐藏大臣
開始。
這也是西藏歷史上一個重要的節點。
清朝因為和蒙古的關係極為特殊,漠西蒙古的準噶爾是清王朝初期最大的地緣敵人,而由於宗教原因,西藏和蒙古存在了緊密的聯系,所以清王朝就把目光盯上了西藏。
1716年(清康熙55年),準噶爾汗國派兵入侵西藏,攻打拉薩。次年滅青藏地區的和碩特汗國並且佔領拉薩。清軍得知此事迅速派兵入藏平叛,1718年,清軍由青海進藏攻打準噶爾軍隊但戰敗,直到1720年由胤禵(康熙的十四子,即十四阿哥)率清軍第二次出兵驅除準噶爾軍成功。
來了那當然不可能走,清政府扶持七世達lai入藏,以拉藏汗舊臣管理藏區,這是清朝正式經營西藏地區之始。
清政府從此在西藏駐軍
,雍正時期,平定青海親王羅蔔藏丹津之亂後,雍正帝又在西寧與拉薩分置辦事大臣與駐藏大臣以控管青藏地區。
雍正五年(1727年)正月,雍正皇帝遣內閣學士僧格、副都統馬喇駐紮拉薩,
“與達lai喇嘛、康濟鼐、阿爾布巴等和衷辦事”
,
並設立駐藏大臣衙門
。自此,清朝朝廷常駐大臣數員辦理西藏事務成了定制。
中央直接在西藏設定統治機构,毫無疑問,西藏屬於中國版圖。
雍正至乾隆初年,駐藏大臣僅統轄駐藏清軍官兵,督導郡王頗羅鼐辦理政務,但頗羅鼐死後,西藏地方勢力又勾結準噶爾部,陰謀叛亂,這被清王朝嚴厲鎮壓,叛亂平定後的1751年(乾隆十六年),四川總督
策楞
上奏《西藏善後章程》十三條並於當年頒行。《西藏善後章程》規定西藏之重要事務(地方官員任免升遷、調遣兵馬、防禦卡隘)等,由噶倫請示駐藏大臣、達lai喇嘛酌定辦理。清中央朝廷在西藏有極高權威
此外,清政府還决定在西藏長年駐兵一千五百名,令提督大員率領彈壓,三年輪換一次,成為定例。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兩廣總督福康安領兵入藏,擊敗廓爾喀(尼泊爾軍隊)入侵後,奏請頒行《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再次確定了駐藏大臣及噶厦的職權,18世紀末,大清朝廷在西藏的權威達到頂峰。
隨後,由於清廷國勢衰落,加之帝國主義勢力滲透進西藏,清政府在西藏的權威大幅衰落,19世紀中至20世紀初逐漸削弱到只有名義上的主權。1904年英國侵藏戰爭結束後,清朝採取一連串措施加强對於西藏的控制,1910年鐘穎率軍進入拉薩,清朝在藏勢力達到頂峰,不過此時顯然為時已晚,大清也快完了。
然而,辛亥革命後,西藏地方勢力驅逐了駐藏大臣和駐藏清軍,民國時期,對西藏的控制更加衰落。
但是,無論控制力度如何,有一點是國際社會公認的
:中國政府對西藏擁有無可置疑的主權,這是自清代以來的事實。民國政府也明確規定了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1951年,革命军進藏,中央政府再度取得了西藏地區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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