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是明清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地方政權組織形式以及制度。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同化那些政治經濟文化與中原地區不相符的某些偏遠地區,其大致的功能和組織形式有點類似於隋唐時期的民族制度。
明顯的土司制度是元朝開始創立。那麼最明顯,元朝實行土司制度的地區,就是現在的西藏。那麼元朝對於西藏地區又是如何實行地方管理,並且運用於土司制度呢?
一、元朝因為統治需要而收復西藏
1.西藏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元朝不得不收復
西藏自元朝收復以前,一直處於較為混亂的分裂時期。據上一次的中原王朝收復是在大唐時期。那麼五代十國以及宋朝時期,西藏並沒有收復到中原領土的範圍之中。反而一直處於獨立政權的狀態。
宋代之所以造就滅亡,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歸結於周圍的少數民族政權過多,給宋朝帶來了外形的迫在壓力。事實上的確如此,不管是在北宋末期,還是在南宋末期。都面臨著極大的民族外在壓力。
並且宋朝本身並沒有調動足够的內生力去對於這些少數民族地區進行一個收復。當然這樣的收復也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在宋朝,宋朝的開國統治者相當於是白手起家,那麼對於統一部分的中原地區,已經是極為勉强。
那麼自身並沒有足够的內在延伸力去繼續收服北邊的少數民族地區,或者是西邊的少數民族地區。並且宋代的統治力度以及經濟發展速度一直保持在一個比較穩定的狀態,並沒有突破性的發展。
唐代之所以有如此大的魄力,是因為唐代的開國基礎本就是比較雄厚,開國皇帝李淵以及後來的李世民都是隋朝的大將,以及隋朝的皇親國戚出身,本身就帶著極其大的軍事基礎,加上與北方的突厥聯合,那麼這樣的軍事基礎極為加强,所以當時大唐具有收復西藏以及周圍少數民族的條件。
那麼這樣的一個民族擴張到了宋代時期之後,元朝又迎來了一個大一統的時期。元朝自身的軍事基礎以及外在的擴張力是極為迅猛的,甚至遠遠超過唐朝時期的外在擴張力,一度將中國的領土延伸至了歐洲。
故此,在如此强烈的軍事基礎下,元朝收復西藏成為了一個必行條件。並且在當時元朝實行包圍術戰畧,故此如果想要對南宋進行一定的包圍術戰畧,需要對西藏進行收復。那麼當時元朝收復南宋的前提條件,又新增了一個收復西藏。
當時的元朝,由於自身管理經驗的不足,以及對於西藏內部政治的不熟悉。故此在西藏的收復條件上,並沒有像其他地區一樣徵求絕對性的收復。
當時與西藏交換的條件是在西藏設立一定的轄區,那麼由西藏的本土統治者進行管理,中央也只是安插其中的部分官僚,協助當地的統治者進行管理。西藏的如此管理管道,也較好地緩和了元代的土地同化壓力,畢竟過多的土地,有可能會像前秦時期一樣分崩離析。
那麼當時由於西藏的政治經濟情况,與中原大陸有著格外的不同,故此當時的元朝統治者設立了專門的土司制度,針對少數民族地區進行了有針對性的管理。
不止在西藏地區設立了此制度,就連在如今的緬甸,越南等地區,也設定了同樣的制度。那麼隨著之後明清時期中國領土的進一步鞏固和加强。故此土司制度由元朝創立,並且由明清時期繼承,很好的發展和完善。
2.那麼西藏地區的土司制度究竟是如何管理?
在元朝統治西藏初期,並不是直接應用於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後來元朝,隨著對於西藏管理經驗的增多而發展出來的比較完善的管理制度。那麼最初的機构,元朝在西藏設立的是宣政院。
並且總管轄市宣政院負責,那麼總的統治者是由當時元朝册封的帝師來負責。當時的元朝顧及了當時西藏的具體情況,那麼當時設定的帝師制度來對於西藏進行一個統一的管轄。
西藏本就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地區,但是中原地區並不是政教合一的地區,故此原長需要針對於西藏的具體情況,另立一套新的管理方案。
那麼這樣的管理方案,最初是帝師制度,後來帝師制度和西藏的具體管理相結合,就形成了元朝後來對於西藏的土司制度。當時西藏最大的宗教首領是帝師。
但是宣政院的實際負責官員是院士。西藏的第十制度實際上是非常發達的,因為元朝結合西藏的具體情況而創立了這樣一項制度,並且西藏的名義上最高的統治者帝師,是在元朝享有極其大的權利的。
不僅在西藏擁有一定的獨立自治權,並且在元代的一些重要官方機构之中也是擔任著比較重要的職位。並且由於元朝的統治者都是信奉藏傳佛教,故此,在一些經濟條件上,對於西藏以及名義上最高的統治者,帝師會有所照顧,故此。
帝師實際上是掌握著政治較高權利以及經濟較高權利的。後續的元朝統治者似乎意識到了這樣的一個政治問題,故此在地濕的下屬設定了較多的院使。
那麼這些院士的作用主要是監督帝師的行為,以及分散帝師的權力,同樣也是中央安插在西藏地方管理的一枚有效的棋子。
久而久之中央派取的院使成為了當時西藏的最高統治者。所謂的帝師,在後面也僅僅是名義上的尊貴,以及名義上的西藏最高權力統治者。故此在此時期,元代的土司制度真正形成。
因為在西藏,實際掌握主要權利的是元朝派過去的管理者,並不是西藏本身宗教之中推出來的最高領導者。
西藏的最高領導者是帝師,那麼在宗教合一的一個政治體中,在當時已經處於一個較為名義上,也就是虛空的地位。實際上的政治經濟大權的主導者,是當時中央派設的機构,宣政院以下的各個院使。
二、土司制度究竟給當時的西藏以及元朝帶來了哪些影響?
1.土司制度究竟給當時的西藏帶來了哪些影響?
元朝對於西藏統治的一個冒加干預,使得當時西藏的分裂局勢得到了有效地解决,那麼時,當時的西藏變成了一個統一的政治體。西藏自唐朝之後,就一直處於分裂割據的時期,是在元朝的有效管理之中,那麼才形成一個有效的政治體。
其間的時間大概是五百多年左右,由此可見西藏通過自己的力量,沒有辦法形成一個較為統一的地區,故此只能由外部勢力强加干涉,那麼元代就是這樣的,一個很有力的外加勢力。
這樣的外加實力,使得當時的西藏完成了統一,並且經濟,政治等發展條件逐步步上正軌,並且由元朝帶動,那麼西藏與內部的交流也頻繁,那麼使得西藏的政治經濟文化條件較之前相比,也較為優越。最大的條件還是政治經濟處於一個穩定的狀態,並且能够與內陸地區交換貿易,促進西藏內陸地區的發展。
如果西藏不進行統一,那麼長久處於分裂狀態,與外部的中原王朝處於較為孤立的狀態,明顯是不利於西藏內部發展的,西藏內部發展衍生力的主要發展點並不在於內部,而是在於外部王朝的推動力。
並且西藏的完全收復,也使得少數民族與中原的漢族進行廣泛的交流,為明清時期的大一統多民族的國家形成奠定一定的基礎。
2.那麼土司制度對於當時的元朝有哪些比較重要的影響?
當時元朝對於西藏管理的一個干預,並且後期形成較為完善的土司制度,最為直接的影響就是幫助元朝消滅了南宋,統一了整個中國。
在此之後,元朝還在頻繁地進行一些軍事鬥爭,那麼西藏板塊兒的加入,無疑是增强了元朝的軍事力量,以及成為了背後的戰畧資源供應地。如果當時的西藏不能及時收復,反而會在後期的統治中成為元朝一個極為重要的隱患。
較為簡單的就是唐朝時期吐蕃政權對唐朝中後期已經造成了較為嚴重的政治問題,使得唐朝在原本分裂割據的節度使問題中深陷其中,唐朝實行了較好的民族制度,是在回紇。
故此,在唐朝的安史之亂以後,回合成為了幫助唐朝重新統一的一股重大力量。也是源於唐朝,對於回合的民族問題,一直處理得較為良好。
元朝也同樣如此,那麼針對於西藏的情况,設立了土司制度,成為元朝軍事力量的一個堅強的後盾,也使得西藏並不獨立,成為威脅元朝統治的一股重要力量。簡單來說,對於元朝最大的影響也就是多一個朋友,少一個敵人。
三、總結
民族問題一直是我國古代重要的一個問題。那麼這樣的問題,尤其是到元明清時期更加突出,因為元明清本身大多數都是少數民族政權,除了明朝以外。那麼需要做的措施都是和少數民族進行和睦相處與之前的古代中國王朝有所不一樣。
參考文獻:
1、《元史》
2、《明清史》
3、《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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