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發展若幹規定》今起施行
在國內率先以自貿港法規形式對臨時仲裁作出規定
海南日報訊(記者 陳蔚林)7月1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發展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正式施行。連日來,省司法廳組織力量深入省國資委、海口市政府、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海南發展控股有限公司等地舉行法規推介會,用“送上門”的法律服務,更好推動法規順利施行。
據悉,《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實施以來,我省出臺的第三十一部自貿港法規。《規定》全文共27條,在遵循仲裁基本制度的原則下,結合海南自貿港仲裁發展實際,充分借鑒國內外先進做法,著重在臨時仲裁、名册外仲裁員選擇等內容進行了變通和創新。
尤其是,《規定》在國內率先以自貿港法規形式對臨時仲裁作出規定等亮點做法,不僅能為經營主體提供高效便捷、與國際接軌的仲裁服務,同時也豐富了商事爭議解决工具箱,推動我省仲裁制度改革創新達到了新高度,為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新支點。
法規推介會上,企業普遍對“臨時仲裁”的適用範圍和法律效力表示關切。對此,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臨時仲裁作為一種歷史悠久的仲裁管道,在國際社會中普遍存在並被各國法律和國際公約所認可。
相比機构仲裁,臨時仲裁具有更加靈活、費用更低、程式更加便利等優點,尤其在國際海事等領域,更是爭議解决的主要管道。
根據《規定》,在海南自貿港注册的企業之間,海南自貿港注册的企業與國外、港澳臺企業之間,以及國外、港澳臺企業之間的商事糾紛,都可以在海南自貿港進行臨時仲裁。除了對臨時仲裁規則、收費標準、仲裁機构和仲裁員選擇等作出了規範,《規定》還明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監督仲裁,依法審查裁定和執行保全措施,根據申請對仲裁案件的調查取證給予協助;臨時仲裁涉及的仲裁協議效力認定、保全措施和仲裁裁决撤銷、執行等司法審查案件,由海南自貿港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解决國際商事糾紛請到海南,臨時仲裁等制度可幫您!”省司法廳負責人表示,接下來,海南將加强統籌協調,推動各相關部門及時出臺扶持促進仲裁事業發展的各項配套政策。同時,加强與國際國內仲裁機构的合作交流,引導境內外知名仲裁機构和相關法律服務主體入駐海南自貿港中央法務區,並加强行業監管,提升海南仲裁公信力,推動仲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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