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上調退休人員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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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標題: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情况,經準予,6月28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本市2024年相關社會保險待遇調整方案,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組織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3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準,2024年繼續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對在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依次調整後。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情况,經準予,6月28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本市2024年相關社會保險待遇調整方案,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一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准,努力增進首都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繼續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

按照國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2024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加大傾斜力度的調整辦法,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本次調整面向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30餘萬名退休人員,並從2024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15日發放到位。本市機關事業單位2023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人員調整的養老金也將於7月底前發放到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均月增近40元

本市2024年繼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本次調整面向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其中:不滿65周歲的,每人每月新增37元;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新增42元。此次調整惠及91.86萬人,其中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數為64.26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人數為27.60萬人,並從2024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將於7月15日發放到位。

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增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961元;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76元。

  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2024年,本市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範圍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新增:一級傷殘350元,二級傷殘315元,三級傷殘285元,四級傷殘255元。

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新增150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調整待相關計發基數公佈後,另行發佈。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新增30元。

2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

2024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新增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新增2.4元;對於不足整年的餘月數,每月新增0.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新增24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新增36元。

(二)與養老金水准掛鉤

1.按絕對額分檔調整:按照退休人員2023年底時的月基本養老金,以2023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准(6813元/月)為基準線劃分兩檔,6813元以上的每人每月新增15元,6813元(含)以下每人每月新增30元。同時,為了兼顧公平,對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在6813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按絕對額分檔調整後仍低於6843元的,還將補足到6843元。

2.按比例調整:按照退休人員本人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新增0.2%。

3.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準,2024年繼續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對在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依次調整後,再次享受20元至6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新增2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新增4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新增5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新增60元。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周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新增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4.兩種特殊的調整管道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中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新增30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新增275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合計將普遍新增335元/月至365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調整後不低於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平均水準。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依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準的,補足到平均水準。同時,在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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