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局發佈醫保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醫保卡借他人冒用將被暫停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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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標題:市醫保局發佈醫保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醫保卡借他人冒用將被暫停結算市醫保局近日發佈《北京市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理實施辦法(試行)》,明確醫保參保人員將本人的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等情况,如果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至少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試行辦法明確了本市醫保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理的適用標準。其中提出,本市醫保參保人員如將本人的醫保卡等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如果參保人員存在特殊情况,醫保行政部門應當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主觀過錯等因素,决定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的時長。

市醫保局近日發佈《北京市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理實施辦法(試行)》,明確醫保參保人員將本人的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等情况,如果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至少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

試行辦法明確了本市醫保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理的適用標準。其中提出,本市醫保參保人員如將本人的醫保卡等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複享受醫保待遇;或利用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等情况,如果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至少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

如果參保人員存在特殊情况,醫保行政部門應當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主觀過錯等因素,决定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的時長。

此外,如果定點醫藥機構存在掛床住院、過度診療、重複收費、串換藥品;或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或將不屬於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結算等情况,如果未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如果造成醫保基金損失,則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或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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