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為加强和規範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製定本辦法。
為加强和規範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製定本辦法。
原標題:市醫保局發佈醫保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醫保卡借他人冒用將被暫停結算市醫保局近日發佈《北京市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理實施辦法(試行)》,明確醫保參保人員將本人的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等情况,如果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至少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試行辦法明確了本市醫保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理的適用標準。其中提出,本市醫保參保人員如將本人的醫保卡等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如果參保人員存在特殊情况,醫保行政部門應當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主觀過錯等因素,决定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的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