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江蘇省防禦臺風應急預案》,貫徹新時期防灾减灾救災新理念,規範開展颱風防禦工作,全面提升我省颱風灾害應對處置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預案》指出,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氣象、電力、海事、民航等部門預警資訊發佈組織要建立逐級預警叫應機制。啟動叫應機制後的預警資訊發佈,下級責任人在接到預警資訊後要及時向上級資訊發佈部門迴響,並採取應急措施。未及時回饋的,預警資訊發佈組織要及時通知到下級責任人所屬政府或者首長部門負責人,確保預警資訊準確送達,不留死角,形成閉環。在發佈紅色預警等極端情况下,叫應可從省級直達基層。
《預案》要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每年6月底前應分別組織開展防禦颱風工作檢查和隱患排查,並責成有關部門和組織限期完成整改;颱風來臨前無法整改完成的,應落實防禦颱風應對方案。
《預案》明確,一旦發生重大險情、灾情,事發地防指必須在接報後半小時內向省防辦口頭報告,1小時內向省防辦書面報告。省防辦接報後,應在第一時間處置並同時通報省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或所在設區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构,視情報告省防指,按照規定報告省政府辦公廳、國家和流域防總辦公室。各設區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构、相關組織、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强合作,建立突發險情、灾情等資訊通報、協調通路。一旦出現突發險情、灾情影響範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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