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經營主體訴訟時間和成本上海法院將聚焦鑒定慢鑒定貴等問題改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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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記者王閑樂

  9日,全國人大代表審議兩高工作報告。記者就報告中社會各界關注的一些話題,採訪了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賈宇。

  問:社會各界對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期望很高,最高法院報告用了不少篇幅提及。今年上海法院在這方面有什麼計畫?

  賈宇:日前我們製定印發了《上海法院深入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計劃(7.0版)》,主要包括五方面新的措施任務:一是細化完善監管制度框架,研究提出加强對仲裁程式的司法支持、探索完善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件審理程式和實體規則等7項改革舉措。二是優化審判執行工作機制,提出優化訴訟各環節機制流程、强化涉營商環境重點案件審理等7項改革舉措。三是發揮數位改革賦能實效,提出深化“數助營商”改革探索、推進破產案件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建設等多項改革舉措。四是推進司法程式公開透明,大力推進庭審公開、加强法院人員數據公開、完善企業破產資訊公示機制等措施。五是加强府院協同聯動,提出推進辦理破產府院協調機制、司法鑒定機构行政監管機制完善等4項改革舉措。

 問:一些企業覺得,到法院打官司耗時過長,上海法院如何改善這一“痛點”?

  賈宇:去年,上海法院聚焦降低經營主體參加訴訟的成本時間,從堅持機制驅動、過程管控、打通堵點三個方面深入發力,一審商事案件審理期限縮短10.8%,鑒定評估用時縮短20.7%。

  今年,上海法院繼續圍繞降低經營主體訴訟時間和成本提出新要求、部署新任務。比如,聚焦鑒定慢、鑒定貴這個“老大難”問題,7.0版已研究提出4項具體措施,我們將加强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持續推進司法鑒定環節降本提速。

  問: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觀點認為,我國現行的企業破產法較難匹配企業,尤其是廣大小微企業的需求,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賈宇:近年來,上海法院圍繞企業破產保護做出了一系列創新探索。比如,為小微企業提供快捷、簡單、靈活和低成本的破產保護機制,使無生命力的小微企業得以快速清算,促進有生命力的小微企業涅盤重生。這些創新實踐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市場主體對“辦理破產”的獲得感、滿意度。

  我國企業破產法2006年通過後從未進行修訂,不能完全順應當前的發展要求。近年來,各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積極開展“辦理破產”的創新實踐。但是,由於缺乏統一的法律制度的支持,實踐中的改革創新存在制度壁壘,不利於形成全國統一的破產市場。囙此,今年全國兩會上我提交了一份關於修訂企業破產法的議案,希望能將各地法院有益的實踐探索以法條的形式固定下來,提高法律的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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