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閑樂
9日,全國人大代表審議兩高工作報告。記者就報告中社會各界關注的一些話題,採訪了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賈宇。
問:社會各界對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期望很高,最高法院報告用了不少篇幅提及。今年上海法院在這方面有什麼計畫?
賈宇:日前我們製定印發了《上海法院深入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計劃(7.0版)》,主要包括五方面新的措施任務:一是細化完善監管制度框架,研究提出加强對仲裁程式的司法支持、探索完善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件審理程式和實體規則等7項改革舉措。二是優化審判執行工作機制,提出優化訴訟各環節機制流程、强化涉營商環境重點案件審理等7項改革舉措。三是發揮數位改革賦能實效,提出深化“數助營商”改革探索、推進破產案件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建設等多項改革舉措。四是推進司法程式公開透明,大力推進庭審公開、加强法院人員數據公開、完善企業破產資訊公示機制等措施。五是加强府院協同聯動,提出推進辦理破產府院協調機制、司法鑒定機构行政監管機制完善等4項改革舉措。
問:一些企業覺得,到法院打官司耗時過長,上海法院如何改善這一“痛點”?
賈宇:去年,上海法院聚焦降低經營主體參加訴訟的成本時間,從堅持機制驅動、過程管控、打通堵點三個方面深入發力,一審商事案件審理期限縮短10.8%,鑒定評估用時縮短20.7%。
今年,上海法院繼續圍繞降低經營主體訴訟時間和成本提出新要求、部署新任務。比如,聚焦鑒定慢、鑒定貴這個“老大難”問題,7.0版已研究提出4項具體措施,我們將加强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持續推進司法鑒定環節降本提速。
問: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觀點認為,我國現行的企業破產法較難匹配企業,尤其是廣大小微企業的需求,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賈宇:近年來,上海法院圍繞企業破產保護做出了一系列創新探索。比如,為小微企業提供快捷、簡單、靈活和低成本的破產保護機制,使無生命力的小微企業得以快速清算,促進有生命力的小微企業涅盤重生。這些創新實踐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市場主體對“辦理破產”的獲得感、滿意度。
我國企業破產法2006年通過後從未進行修訂,不能完全順應當前的發展要求。近年來,各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積極開展“辦理破產”的創新實踐。但是,由於缺乏統一的法律制度的支持,實踐中的改革創新存在制度壁壘,不利於形成全國統一的破產市場。囙此,今年全國兩會上我提交了一份關於修訂企業破產法的議案,希望能將各地法院有益的實踐探索以法條的形式固定下來,提高法律的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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