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問答《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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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11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全國人力社保系統率先出臺了《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一版)》,創新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管道。2022年7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版)》,積極探索首違慎罰,新增了初次違法不予處罰情形。2024年,根據《行政處罰裁量基准錶》修訂情况,我們印發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三版)》。

一、背景情况

2020年11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全國人力社保系統率先出臺了《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一版)》,創新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管道。2022年7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版)》,積極探索首違慎罰,新增了初次違法不予處罰情形。2024年,根據《行政處罰裁量基准錶》修訂情况,我們印發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三版)》。

二、主要內容

調整後的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包含35項情形,主要涉及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就業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職業能力建設、社會保險、勞動保障監察等行政處罰事項。

三、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結合2023年以來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新增行政處罰職權情况,新增了未按規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勞動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勞動者提供職業仲介服務2項違法行為輕微不予行政處罰情形。

四、關鍵字解釋

1.什麼是“違法行為輕微”?

對於“違法行為輕微”,應當結合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涉案金額或者財物數量,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發生頻次、持續時間,違法行為影響的範圍或者對象,以及一定時期內當事人實施的同一類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查處情况等因素綜合判定。

2.什麼是“初次違法”?

“初次違法”,是指通過詢問當事人、査詢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管理平臺等途徑,未發現當事人有同一性質違法行為的,可以認定為初次違法。《清單》中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3.如何判斷“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和“危害後果輕微”?

對於“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和“危害後果輕微”,可以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生產生活秩序、行政管理秩序,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損害或者影響程度,包括降低、消除相關損害或者影響的時間、成本、可行性等因素判定。

損害或者影響程度可從違法行為持續時間,涉及人數,違法所得,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對市場秩序的擾亂程度及影響範圍等方面綜合判定。

4.什麼是“沒有造成危害後果”?

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涉及人數較少,沒有違法所得,未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未引發突發事件,可以認定為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可以認定為沒有造成危害後果。

5.什麼是“危害後果輕微”?

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涉及人數較少,違法所得金額較小,造成受害人較輕程度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造成較輕程度的社會影響,且當事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社會影響或危害後果的,可以認定為危害後果輕微。

6.如何判斷“及時改正”?

可以綜合考慮當事人主動改正違法行為並消除違法行為產生的社會影響或危害後果,或者按照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予以改正並消除違法行為產生的社會影響或危害後果等因素判定。

五、涉及範圍

要嚴格按照“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和“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兩種情形的適用條件,實施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要統籌處理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關係,對於拖欠工資、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不適用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

六、執行標準

實施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必須堅持依法行政、過罰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立案、調查取證、事先告知、審查决定、送達的程式進行,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

七、注意事項

《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三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二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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