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印發了《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北京市將實行中小學教材審定制度,未經審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選用。《管理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要求,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市、區關於教材管理的政策規定,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選好用好教材。校本課程由學校開發,要立足學校特色教學資源,以多種呈現管道服務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原則上不編寫出版教材,確需編寫出版的應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通過後方能出版。同時,校本課程教材原則上不得跨校使用。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控制校本課程教材數量,對數量過多、質量不高的及時進行清理。
《管理辦法》強調,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統一推薦中小學教輔資料。確屬教育教學所需的課堂練習、同步練習、寒暑假工作、考試試卷及複習資料等,應免費提供學生使用,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稽核和使用管理。
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主要涉及4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了北京市教材委員會的統籌指導作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北京市教材委員會的統籌指導下牽頭負責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
二是將地方課程教材編寫修訂主要依據由本市大中小學教材建設規劃、地方課程教材開發指南、教育部中小學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以及相關課程教學指導綱要調整為地方課程建設規劃、地方課程綱要和地方課程教材開發指南。
三是按專家稽核、行政審定的流程規範調整地方課程教材的稽核工作。
四是落實校本課程教材審定要求,將校本課程教材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調整為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近日市教委印發了《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2023修訂)》,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1.檔案修訂的依據是什麼?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材建設與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要求,進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制度,規範地方課程教材審定流程,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教材〔2019〕3號)《中小學教材選用管理辦法》(教材〔2023〕1號)《教育部關於加强中小學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與管理的意見》(教材〔2023〕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中小學教材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教材廳函〔2023〕4號)等檔案要求,結合實際,對《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2023修訂)》。
2.檔案修訂的主要變化是什麼?
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北京市教材委員會的統籌指導作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北京市教材委員會的統籌指導下牽頭負責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二是將地方課程教材編寫修訂主要依據由本市大中小學教材建設規劃、地方課程教材開發指南、教育部中小學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以及相關課程教學指導綱要調整為地方課程建設規劃、地方課程綱要和地方課程教材開發指南。三是按專家稽核、行政審定的流程規範調整地方課程教材的稽核工作。四是落實校本課程教材審定要求,將校本課程教材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調整為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3.修訂後的地方課程教材稽核流程是什麼?
地方課程教材送審工作採取集中受理管道進行,具體受理時間和要求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北京市教材委員會的要求和實際教學需要確定並發佈公告。教材編寫組織根據公告送審教材。受理申請後,北京市教材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對送審教材進行稽核。稽核一般分初審和複審兩個階段。初審通過後須進行試教試用,試教試用的範圍、管道等要求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規定。教材編寫組織應根據試教試用情况和一線教師審讀意見對教材進行修改完善並報複審。專家稽核完成後,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履行行政審定程式。審定通過的地方課程教材,列入本市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在全市範圍內使用。
4.《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2023修訂)》從什麼時間施行?
《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修訂)》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北京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教辦〔2021〕16號)中《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本市其他現行中小學教材管理制度,凡與本辦法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且難以立刻終止的,應在本辦法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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