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漁業捕撈網具最小網目尺寸》已於2023年10月12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一、修改背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2008年,原北京市農業局印發了《北京市制造銷售使用漁具管理辦法》(京農發〔2008〕148號),對本市常見網具最小網目尺寸進行了細化明確。該辦法實施15年來,在加强漁業資源管理、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相關管理工作不斷科學規範,涉及魚類及網具的術語有待完善,原管理辦法不能更好地滿足規範管理要求,需重新調整製定。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建設美麗中國擺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突出位置,推動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美麗中國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品質發展,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保護和合理利用好本市漁業資源,關係到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和首都水域生態環境,是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內容。本辦法的修改旨在進一步加強漁業資源管理的科學規範性,完善優化漁業捕撈網具最小網目尺寸規定,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明確適用範圍
本檔案主要規定本市網具最小網目尺寸,囙此標題修訂為《北京市漁業捕撈網具最小網目尺寸的規定》。2017年原北京市農業局與原河北省農業廳聯合印發了《官廳水庫漁具使用管理特別規定》(京農發〔2017〕167號),囙此,在官廳水庫(北京市行政區劃內)使用網具進行捕撈工作參照該特別規定,在本市其他行政區域內使用網具進行漁業捕撈適用於本規定。
二、優化完善網目尺寸
一是統一最小網目尺寸表述管道。依據《GB/T6964—2010漁網網目尺寸測量方法》,參照《農業部關於長江幹流實施捕撈准用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試行)》(農業部通告〔2017〕1號),按照科學化的原則,統一優化表達為“不小於**毫米”。
二是更改池沼公魚網目尺寸。池沼公魚網目尺寸優化為“網目不小於10毫米”。按照密雲水庫捕撈實際,新增了冬季(2月1日至3月31日)特殊時間段的規定。
三是完善其他專業表述。為了增强嚴謹性,將“刺網”改成“網具”,新增“鱖嘴”、“浮清”和“密鯝魚”的中文學名。
三、新增網目尺寸測量方法
依據《GB/T6964—2010漁網網目尺寸測量方法》,參照《農業部關於長江幹流實施捕撈准用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試行)》(農業部通告〔2017〕1號),按照科學化的原則,增加了網目尺寸測量方法。
量測網目長度時,採用扁平楔形網目內徑測量儀進行量測,網目應沿有結網的縱向或無結網的長軸方向充分拉直,每次逐目量測相鄰5目的網目內徑,取其最小值為該網片的網目內徑。三重刺網量測最裏層網的最小網目尺寸;雙重刺網量測兩層網中網眼更小的網的最小網目尺寸。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