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以規劃許可替代轉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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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手賬劃重點《用地以規劃許可替代轉用許可》截圖政策闡述探索高效推進項目征地前期工作,積極探索實施規劃許可替代轉用許可,對符合《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和詳細規劃,位於瓊中縣城鎮開發邊界內,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一)、(二)、(三)、(四)公共利益情形的,建設佔用現狀用途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在已辦理林地佔用、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完成土地徵收(國有土地收回)、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各項稅費繳納等手續的前提下,通過全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管系統互動數據後,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手賬劃重點《用地以規劃許可替代轉用許可》截圖

政策闡述

探索高效推進項目征地前期工作,積極探索實施規劃許可替代轉用許可,對符合《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和詳細規劃,位於瓊中縣城鎮開發邊界內,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一)、(二)、(三)、(四)公共利益情形的,建設佔用現狀用途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在已辦理林地佔用、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完成土地徵收(國有土地收回)、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各項稅費繳納等手續的前提下,通過全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管系統互動數據後,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適用條件

符合《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和詳細規劃,屬於瓊中縣政府用地審批許可權範圍的公益性用地。

權威解讀

政策使用流程

1.高效推進項目用地前期工作。瓊中縣政府對依法需要開展的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征地補償安置協定,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前完成或並行開展。在提前完成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前提下,徵收土地預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可並行發佈,但公告時間不得少於法定時限。告知聽證等前期事項可並行開展。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地評估、使用林地稽核等前期工作同步開展。

2.實施規劃許可替代轉用許可。對符合《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和詳細規劃,位於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城鎮開發邊界內,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一)、(二)、(三)、(四)公共利益情形的,建設佔用現狀用途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在已辦理林地佔用、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完成土地徵收(國有土地收回)、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査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落實各項稅費等手續的前提下,通過全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管系統互動數據後,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整理/記者 李夢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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