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島內航行船舶管理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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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16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專場新聞發佈會透露,《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航行船舶動態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於近日正式公佈,並將於今年11月18日正式施行。海南海事局副局長吳平生介紹,《辦法》的出臺,是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具體舉措,為加强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航行船舶風險防控,防範利用船舶進行走私的風險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省出臺島內航行船舶管理新規
織密動態監管網
守護航行不逾矩

海南日報海口11月16日訊(記者 曹馬志)11月16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專場新聞發佈會透露,《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航行船舶動態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於近日正式公佈,並將於今年11月18日正式施行。

海南海事局副局長吳平生介紹,《辦法》的出臺,是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具體舉措,為加强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航行船舶風險防控,防範利用船舶進行走私的風險提供了制度保障。

“海南自由貿易港是海島型自貿港,貨物運輸流通80%以上依靠海上船舶運輸,船舶運輸主要分為島內航行和島外航行兩種情况。”省委深改辦(自貿港工委辦)發展戰略研究處副處長梁洪龍表示,根據相關部署要求,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內地之間進出的貨物、物品、人員、運輸工具均需從口岸進出。當前島內航行船舶不但可從口岸進出,也可從島內港汊和嶴口出入。這類船舶數量大、種類多、工作區域廣,對船舶反走私工作帶來較大挑戰。

新問題需要新辦法破題。為加强海南自貿港島內航行船舶動態監管,防範利用船舶進行走私的風險,加强風險防控和制度儲備,2022年1月,製定《辦法》被列入海南自貿港全島封關運作準備工作任務清單。作為牽頭的責任單位,海南海事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深入調查研究,推動《辦法》出臺。

吳平生介紹,《辦法》的創新點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突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航行船舶動態監管綜合治理;二是重點强化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航行船舶八類异常動態情形的監管;三是明確對外開放口岸、二線口岸、非設關地之間的島內航行船舶上下人員、裝卸貨物等動態監管要求,便利船舶運輸;四是突出信用管理,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辦法》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航行船舶應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農業農村、海事等首長部門報告船舶動態資訊;駛離始發地後,途中變更航行計畫的船舶,應及時向原報告首長部門重新報告。

針對國際航行船舶的通行監管,《辦法》明確,航行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對外開放口岸之間的國際航行船舶,應當依法向海事管理機构申請進出口岸許可,並接受海事管理機构及其他口岸查驗機构的監督檢查;航行於“二線口岸”之間及從“二線口岸”前往非設關地港口碼頭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航行運輸船舶,應滿足“二線口岸”對船舶上下人員、裝卸貨物的規定;航行於非設關地港口碼頭之間及從非設關地港口碼頭前往“二線口岸”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航行運輸船舶,應滿足綜合執法點對船舶上下貨物、物品即時監控和處理的規定。

梁洪龍表示,此次發佈的《辦法》就是全島封關運作準備工作任務清單中的重要的制度設計內容,它的出臺標誌著海南在封關制度設計方面邁出堅實一步。《辦法》的出臺,有效填補了全島封關運作後在島內航行船舶動態監管方面的空白,為做好船舶反走私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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