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業單比特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省直行政事業單比特有資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標誌著四川省省本級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的制度正式落地。
《辦法》於8月1日正式實施。隨著《辦法》的實施,四川將建設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物倉對國有資產實現調劑使用。省直各單位確需配寘資產的,應當優先通過調劑管道,實在不能調劑的,才採取購買管道。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有個別組織的資產特別是傢俱、設備等面臨利用效率不高、用途相對單一等問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為此,在本次《辦法》中專門作出要建設陞級省級公物倉,優先通過調劑的管道進行資源配置的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凡是經過相關部門認定為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價值的傢俱、設備等,都可以通過修舊利廢後進入公物倉。後期,這些傢俱、設備等將根據相關需求被調劑到適用的部門或地區,從而最大程度激發資產效能。“按照大家通俗的理解,就是通過陞級省本級公物倉更好地促進資產的廢舊利新、統一調劑、高效利用和規範處置。”
本次印發的《辦法》還明確,省直各單位的國有資產因履行職能、公益事業、公共服務等需要對外出租的,經過準予後,可以採取非公開協定的管道進行出租;除房地產、車輛、股權債權以外的一般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審批許可權下放至各首長部門。
“簡單地說,就是優化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出租流程以及下放了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審批許可權。”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國資處相關負責人說。
對省直單位的國有資產績效管理,監督管理單獨設立一個章節;對數據資產、軟件資產等一些新情形、新問題進行規定……在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方面,《辦法》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
按照《辦法》,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將具體組織實施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工作。評估工作以預算年度為週期,實施年度評估。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應當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機制,及時通報評價結果。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提到省監察委員會及其派駐監察機构依法督促省直各單位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履行監督職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該辦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記者張庭銘)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