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臺24條措施促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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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檔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1年。探索出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上浮20%、30%。

7月18日,昆明市印發《昆明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從調控開發供應、强化要素保障、優化專案規劃、促進居住消費等方面出臺24條措施,進一步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目標,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檔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1年。

推進去庫存方面,昆明市將綜合都市區域發展、商業商務用房庫存等因素,合理確定年度商業商務用地供應規模,科學調節供地節奏;在土地出讓前,屬地政府可根據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商業商務用房配寘、去化等情况,調整新供應土地商業商務開發量;對已供應尚未建設商業商務用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屬地政府(管委會)申請適當降低商業商務用房開發量或調整為托嬰、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停車等公共服務設施。

强化要素保障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使用見索即付銀行保函替代零星用地綜合履約保證金;以出讓管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屬地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及科技審查必備要件向屬地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針對建設體量大、建設週期長的房地產開發專案,在符合相關規範要求、滿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適當新增規劃核實分期批次;房地產開發專案預售範圍內存在土地抵押的,應當解除土地抵押的期限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社區內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公共設施,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對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或者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公共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延長清理和化解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相關檔適用期限。

優化專案規劃方面,2023年5月1日後供應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所需配建的社區服務站、文化活動站、體育活動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養老服務設施、生活垃圾收集點與垃圾處理設施用房、公共廁所,可不計入容積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不配建中小學、養老設施,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在片區統籌,但應按《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配建幼儿園及居住用地的其他公共服務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車位配建名額按每100平方米不小於0.5個執行;經市府院聯動領導小組研究確需通過調整規劃化解的爛尾樓或保交樓項目,可按程式申請控規調整。

促進居住消費方面,將發放購房契稅補貼:補貼對象為檔案印發之日起1年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商品房網簽備案且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購房者;補貼標準按照家庭生育的子女數量分為3個檔次:生育1個子女或未生育的、生育2個子女的、生育3個子女(及以上)的,分別按照所繳納契稅總額的50%、80%、100%進行核發,最高不超過3萬元。探索出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上浮20%、30%。同時,進一步優化存量房網簽、登記服務流程,推行存量房“帶抵押過戶”合併登記服務,並開展“帶抵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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