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班車走公車道核定規則公佈需填寫“擬使用的公車專用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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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試行規則,通勤班車如需使用公車專用車道的,由在京組織按以下要求進行辦理:一是通勤班車應為在京組織自有京籍大型客車或與本市客運企業簽訂有包車契约的京籍(京B號牌)大型客車,大型客車是指機動車行駛證核載人數20人及以上客車。在京組織辦理通勤班車使用公車專用車道服務事項的,可在各區交通運輸政務服務視窗或登入首都之窗、市交通委政務網站辦理,需提供的資料包括《在京單比特勤班車核定信息錶》(含通勤班車固定行駛路線及其他相關資訊)、車輛行駛證,租用京籍(京B號牌)大型客車的。

6月1日,北京公車專用道優化調整措施將正式實施。5月30日,市交通委網站發佈《關於核定單比特勤班車使用公交專用車道有關服務事項的規則(試行)》。根據試行規則,申請走公車道的通勤班車核載人數應在20人及以上,近一年內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申請時需填寫“擬使用的公車專用車道”,使用期限最長一年,使用期滿前30天內可重新辦理。

根據試行規則,通勤班車如需使用公車專用車道的,由在京組織按以下要求進行辦理:一是通勤班車應為在京組織自有京籍大型客車或與本市客運企業簽訂有包車契约的京籍(京B號牌)大型客車,大型客車是指機動車行駛證核載人數20人及以上客車;二是通勤班車的年度檢驗應在有效期內,車輛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已處理完畢且近一年內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在京組織辦理通勤班車使用公車專用車道服務事項的,可在各區交通運輸政務服務視窗或登入首都之窗、市交通委政務網站辦理,需提供的資料包括《在京單比特勤班車核定信息錶》(含通勤班車固定行駛路線及其他相關資訊)、車輛行駛證,租用京籍(京B號牌)大型客車的,還應提供組織通勤班車包車契约。

區級交通首長部門接收資料後進行核對,將相關資料推送至警察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辦結結果告知相關在京組織。該規則所稱的組織,是指在京辦公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

在《在京單比特勤班車核定信息錶》上看到,申請組織需要填寫包括“起訖地”“行駛路線”在內的“路線情况”,其中要明確注明“擬使用的公車專用車道”。組織通勤班車、行駛路線有調整的,要重新辦理。填表說明還提到,此事項為週期性辦理事項,使用期限最長一年。可在使用期滿前30天內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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