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班車走公車道核定規則公佈需填寫“擬使用的公車專用車道”
根據試行規則,通勤班車如需使用公車專用車道的,由在京組織按以下要求進行辦理:一是通勤班車應為在京組織自有京籍大型客車或與本市客運企業簽訂有包車契约的京籍(京B號牌)大型客車,大型客車是指機動車行駛證核載人數20人及以上客車。在京組織辦理通勤班車使用公車專用車道服務事項的,可在各區交通運輸政務服務視窗或登入首都之窗、市交通委政務網站辦理,需提供的資料包括《在京單比特勤班車核定信息錶》(含通勤班車固定行駛路線及其他相關資訊)、車輛行駛證,租用京籍(京B號牌)大型客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