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養老服務條例》7月1日正式施行

海南 57℃ 0
摘要:5月24日,省七届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主要有三大特點:一是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標準,二是注重彌補農村養老服務發展短板,三是鼓勵支持外資來瓊發展養老產業。《條例》共八章五十四條,包括總則、居家社區與機构養老服務、醫養康養、從業人員、扶持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海南省養老服務條例》7月1日正式施行
鼓勵支持外資來瓊發展養老產業

本報海口5月24日訊(記者 袁宇)5月24日,省七届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主要有三大特點:一是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標準,二是注重彌補農村養老服務發展短板,三是鼓勵支持外資來瓊發展養老產業。

《條例》共八章五十四條,包括總則、居家社區與機构養老服務、醫養康養、從業人員、扶持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規定,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應當按照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每百戶不低於三十平方米、其他市縣每百戶不低於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且單處用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三百平方米。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應通過購置、置換、租賃或者新建、改建等管道,按照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每百戶不低於二十平方米、其他市縣按照每百戶不低於十五平方米的標準統籌配寘,且單處用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兩百平方米。多個占地面積較小的居住(小)區可以統籌配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據介紹,《條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閒置校舍等有效資源發展養老服務,鼓勵將集體經濟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支持農村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對村級鄰里互助點和居家養老家庭提供養老服務指導;設定農村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

《條例》還支持境外投資者依法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境外大型高端品牌連鎖養老集團在本省設立地區總部,建設國際養老康養社區,提供國際標準的養老服務。參與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境外投資者,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與境內投資者同等優惠扶持政策。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