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施行
對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
等四方面進行支持
本報訊(記者 梁振君)新修訂的《海南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近日開始施行。根據省財政廳發佈的資訊,前述實施細則所稱引導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用於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的資金。引導資金支持以下四個方面的研究:
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結合基礎研究區域佈局,自主設立的旨在開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
科技創新基地建設。主要指地方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等建設的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包括依託大學、科研院所、企業、轉制科研機構設立的科技創新平臺和基地,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要指地方結合本地區實際,針對區域重點產業等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包括技術轉移機构、人才隊伍和技術市場建設,以及公益内容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有效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專案等。
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主要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創新型縣(市)等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重點支持跨區域研發合作和區域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研發活動。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