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有名詞解釋
高等學校指北京市屬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院、成人高等學校。
高等學校教師指在高等學校中從事教育教學、科研、成果轉化工作的專職教師。
二、新舊政策差异和創新特點
一是實行體現高等學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評估標準,高等學校教師按照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型、社會服務型等崗位類型,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類分層評估標準。
二是實行評審代表作制度,人才可自主選擇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三是推行高等學校自主評聘,下放職稱評審權,落實組織主體責任。
三、會簽組織職責
市教委負責配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開展高等學校教師系列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作為評審機构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組織開展日常評估等工作。
四、研究製定本辦法的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麼?
高等學校教師系列是27個職稱系列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向在北京市屬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院、成人高等學校中從事教育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工作的教師進行評估,是高等學校教師職業發展的重要通路。按照國家及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教委研究製定了本實施辦法,主要是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五、本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研究製定本辦法,是落實國家及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激發高等學校教師的活力、動力、創造力,建立評估科學、規範有序、競爭擇優的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為我市高等教育事業高品質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六、本辦法適用的人員範圍有哪些?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屬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院、成人高等學校中從事教育教學、科研、成果轉化工作的專職教師。市委、區委黨校,民辦高等學校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七、高等學校教師職稱的層級和名稱都是什麼?
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其中,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教、講師、副教授和教授。
八、高等學校教師申報職稱的基本標準條件是怎樣的?
高等學校教師申報職稱評估,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貭素和師德師風修養,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堅持教書與育人、言傳與身教、潜心問道與關注社會、學術自由與學術規範相統一。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具備教師崗位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承擔教育教學任務並達到考核要求,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具體要求見檔案附件《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評價基本標准》或各自主評聘高校製定的方案。
九、針對高等學校教師是怎樣開展職稱分類評估的?
教學為主型崗位教師,重點評估其教育教學水准、教研教改能力、人才培養實績等;教學科研型崗位教師,重點評估其教學水准、學科建設創新質量和貢獻、成果科學價值和學術影響力等;社會服務型崗位教師,重點評估其成果轉化推廣、科技創新服務、決策服務、科學普及等方面的貢獻。職業院校要强化科技技能要求,加强“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將專業課教師參與企業實踐,解决技術難題,進行應用科技推廣等作為重要評估條件。
十、高等學校教師申報職稱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高等學校教師的代表作可包括教學成果、教材、研究課題、項目報告、科技報告、學術會議報告、決策諮詢報告、標準規範、創作作品、專利、科技契约、服務契约、投融資協定、著作、論文等。
十一、高等學校教師可以破格申報高級職稱嗎?
對於教育教學教研成果顯著,取得省部級以上人才表彰獎勵、獲得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擔任國家級科研專案(課題)負責人、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高等學校教師,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具體要求見各自主評聘高校製定的方案。
十二、高等學校教師申報職稱評估的管道是怎樣的?
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等學校,各高等學校在評聘許可權範圍內自主組織評審、按崗聘用,並承擔主體責任。高等學校對院系進行指導和監管,院系將符合條件的教師向上一級評審組織推薦。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等學校,可採取聯合評審、委託評審的管道進行學術評議。
十三、申報職稱評估過程中出現失信行為怎麼處理?
對在職稱評估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估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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