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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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四川開展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同年12月13日向我省移交督察期間發現的5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四川開展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同年12月13日向我省移交督察期間發現的5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堅定不移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扎實推進督察迴響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進一步築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省紀委監委牽頭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組,對5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逐一查清事實、詳細分清責任。根據查明事實,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實事求是對75名責任人員進行了追責問責,其中廳局級15人、縣處級34人、鄉科級及以下26人;組織處理30人、黨紀政務處分45人。

一、遂寧市對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實嚴重缺失監管問題

經查,遂寧市新景源公司、興宇公司長期借“土壤改良”名義大量非法填埋污泥,2014年5月違規填埋瓦斯脫硫石膏,形成510噸危險廢物;2018年3月以來,非法傾倒和填埋污泥9.19萬噸,其中工業污泥2.74萬噸,共致使193.9畝土地受到污染。污泥填埋地所在鄉鎮黨委、政府多次致函遂寧市船山生態環境局、遂寧市船山區住建局請求查處,羣衆多次舉報兩公司存在蚊蟲滋擾、臭味發散、非法處置污泥等問題,相關部門卻未予重視,監管層層失守,導致問題長期存在。2021年6月8日生態環境部發現並指出問題後,遂寧市船山區確定的協力廠商污泥處置組織沒有實際處置能力,違規將360噸污泥運至外省處置,被外省生態環境監管部門發現並退回。根據調查情况,對遂寧市、船山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20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對時任遂寧市副市長羅孝廉、時任遂寧市副市長陳伐、遂寧市船山區委書記段勇、遂寧市船山區區長劉紅軍、遂寧市生態環境局機關黨委書記衡彬瑜、遂寧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奠先明、時任遂寧市住建局副局長黃小文進行誡勉處理;給予時任遂寧市船山區住建局局長吳松林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遂寧市船山區委書記曹斌、時任遂寧市船山區區長韓麟、時任遂寧市船山區副區長任參、時任遂寧市船山區副區長吳强、時任遂寧市船山區住建局局長曾樺、時任遂寧市船山區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蔣勝軍、時任遂寧市船山區住建局城市建設股股長楊玲瓏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遂寧市船山區農業農村局局長鄧旭東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遂寧市船山區住建局局長肖江、時任遂寧市船山生態環境局局長曹陽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遂寧市船山區住建局副局長田魚祥、時任遂寧市船山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大隊長張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二、眉山市違法開發房地產,嚴重破壞黑龍灘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

經查,2018年4月以來,眉山市和仁壽縣違反省人大常委會準予的《眉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規定,在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大肆開發房地產;違規審議通過存在法律風險的《天府生態城、長島未來城項目規劃》,致使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居民集中居住點大量新增,嚴重擠佔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空間。眉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沒有解釋權,也未經省人大常委會依法授權的情况下,兩次違背立法本意對《眉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進行解釋,為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給予方便”。省林業和草原局以及仁壽縣原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違規為黑龍灘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房地產項目辦理林地使用手續,導致准保護區內342.56畝林地被侵佔,其中防護林63.45畝。同時,由於監管不到位,黑龍灘流域發生88件林地破壞案件,涉及林地761.58畝。根據調查情况,對眉山市、省林業和草原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15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對時任眉山市委書記慕新海、省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唐代旭、省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賓軍宜進行責備教育處理;對時任省林業和草原局行政審批處處長熊德華、省林業和草原局行政審批處處長鄭偉、時任仁壽縣林業局局長溫曉燕、時任仁壽縣森林警察局局長餘建明進行誡勉處理;給予時任仁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辜文超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仁壽縣委書記秦彪、時任仁壽縣縣長顧貴鵬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眉山市城鄉規劃局局長王澤文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眉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十慶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眉山市副市長冉登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眉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永高、時任仁壽縣委副書記商志忠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三、南充市嘉陵江流域保護工作不力,嘉陵江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問題

經查,《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等明確規定,每年3月至6月為全省天然水域禁漁期,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為常年禁漁區,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挖沙採石。南充市水務局貫徹落實相關法規要求不到位,在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時,違規在嘉陵江南部段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設定7處可采區。閬中市、南充市嘉陵區等地違規將3月至5月禁漁期列為可采期,導致嘉陵江幹流南充段河道違規采砂行為有禁不止。南充市航務管理局未履行推動廢舊船舶灘塗折開淘汰職能職責,對船舶灘塗折開監管不到位,導致嘉陵江閬中、蓬安、順慶段非法佔用灘塗折開、維修廢舊船舶現象比較普遍。四川省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對不符合規劃的非法碼頭完成拆除和生態複綠,但是南充市航務管理局統籌安排和協調推動不到位,非法碼頭整治工作長期滯後,南充市嘉陵區河西砂石碼頭未按要求停止經營活動,整改期間入駐企業數量和砂石開採量大幅度增加。根據調查情况,對南充市及相關職能部門的15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對時任南充市副市長陳有波進行責備教育處理;對時任南充市副市長沈一凡、時任南充市嘉陵區副區長申慶超、南充市水務局河湖管理科科長任永强、時任閬中市水務局局長陳志明進行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南充市航務管理局局長付强、時任南充市水務局行政審批科科長高宜良、時任南部縣水務局局長何會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南充市水務局局長王體剛、時任南充市航務管理局局長梁超、南充市水務局副局長粟栗、時任南充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李先榮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南充水利電力建築勘察設計研究院水文水能室副主任郭濤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南充市航務管理局副局長鄢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南充市水務局副局長羅秀建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四、宜賓市江安縣工業園區環境風險突出問題

經查,宜賓市、江安縣在化工項目招引、審批、建設、日常監管過程中對長江生態保護重視不够,部分專案規劃建設範圍貼近甚至突破長江幹流1公里紅線,對長江環境安全形成威脅。江安縣違規將部分綠化用地出讓給6家園區企業用於項目建設,違規準予調整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江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對企業入駐率預判不足、管理不善,導致園區汙水處理廠長期無法正常運行,園區污水長期轉運“應急”處置,外排廢水不能穩定達標,園區事故應急池擴容推進緩慢,威脅長江生態環境安全。江安縣對園區內天竹公司“達標擾民”問題重視不够,“一轉了之、一罰了之”,督促企業徹底整治力度不够,導致問題久拖不決。根據調查情况,對宜賓市、江安縣及相關職能部門的13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對時任宜賓市副市長陳揚傑進行責備教育處理;對時任宜賓市副市長吳勇、時任宜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馮濤、時任宜賓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周永富、宜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總工程師劉兆林、江安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局長陳光强進行誡勉處理;給予江安縣生態環境局局長王霖、時任江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安全環保局局長侯俊、江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安全環保局副局長羅乾宇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江安縣委書記李强、時任江安縣縣長宿斌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江安縣副縣長楊利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江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專職副主任翁啟和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五、樂山市產業轉型陞級推進緩慢,陶瓷等行業一些項目盲目發展問題

經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等明確規定,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樂山市、夾江縣貫徹落實相關法規要求不到位,轄區內企業11條生產線未批先建,4條生產線未及時報備節能審查相關資料。樂山市五通橋區永祥有限公司離子膜燒鹼、聚氯乙烯等高耗能項目未批先建,樂山市原經信委越權對其進行節能驗收。峨眉山市越權為久樂納米新材料有限公司20萬噸/年鈣製品陞級改造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樂山市經信局、發改委貫徹落實節能審查規定不到位,未批先建、違規審批類項目未按要求停工停產。根據調查情况,對樂山市及相關職能部門的12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對時任樂山市副市長廖克全、時任夾江縣常務副縣長劉永康進行責備教育處理;對時任樂山市發改委主任許天毅、時任夾江縣政府三級調研員李憲勤、時任夾江縣發改局局長李文全進行誡勉處理;給予時任樂山市經信局局長劉勇、夾江縣經信局局長王俊華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峨眉山市副市長任罡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樂山市經信局副局長羅永剛、時任樂山市發改委機關黨委書記陳德術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樂山市原經信委黨組成員謝明濤、時任峨眉山市經信局局長杜松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上述生態環境問題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貫徹新發展理念有偏差、生態環境監管不到比特等問題,有關領導幹部為此受到嚴肅追責問責,教訓極其深刻。全省黨員幹部務必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以案促改。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將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民生工程,著力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准保護與經濟高品質發展。要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檢驗,作為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的實際行動,作為深入實施“美麗四川”建設戰畧的重要抓手,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切實做到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以更大力度、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實舉措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堅決築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奮力譜寫美麗中國四川篇章。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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