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護航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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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若干規定明確,鼓勵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對經家庭醫生轉診的簽約居民提供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服務。此外,明確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

12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若幹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是國內首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地方性法規。

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於推進分級診療、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醫療衛生和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義。我市自2017年啟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以來,得到居民的廣泛認可和歡迎。為進一步規範和促進我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開展,製定實施若干規定,將我市特色、成功經驗固化下來,推動我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邁入法治化發展新階段。

家庭醫生由哪些人員擔任?若干規定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构注册全科醫生(含助理全科醫生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具備能力的鄉鎮衛生院醫師和鄉村醫生;執業注册為全科醫學專業或者經全科醫生相關培訓合格、選擇基層醫療衛生機构開展多點執業的在崗臨床醫師;經全科醫生相關培訓合格的退休臨床醫師。

簽訂家庭醫生服務協定可以享受到哪些服務?若干規定明確:常見病和多發病的中西醫診治、合理用藥、就醫指導等基本醫療服務;國家和我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開展健康狀況評估,製定健康管理計畫,開展健康教育、健康諮詢和健康指導服務;優先提供本醫療機構的專科科室預約、定期家庭醫生門診預約、預防接種以及其他健康服務的預約服務等;根據與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雙向轉診的合作協定,優先為簽約居民提供轉診服務;在保證用藥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為臨床診斷明確、用藥方案穩定、依從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穩、需長期藥物治療的簽約慢性病患者酌情新增單次配藥量,延長配藥週期,並給予用藥指導;在中醫醫師的指導下,提供中醫健康教育、健康干預等治未病服務;服務協定約定的其他個性化服務。

雙向轉診要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包括上轉和下轉。若干規定明確,鼓勵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對經家庭醫生轉診的簽約居民提供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服務。對於上級醫療機構下轉的簽約居民,家庭醫生依據病情可以延用上級醫療機構醫囑處方藥品。

若干規定明確了簽約居民在服務期內,按照我市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報帳優惠政策。此外,明確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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