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全民健身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明確政府及部門職責,落實具體措施,解决實際問題,以法治管道推動我市全民健身事業高品質發展,促進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針對全民健身公共場地設施總量不足、分佈不均、利用不充分等突出問題,條例明確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發揮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功能,提高綜合利用率。在不妨礙防洪、供水安全、森林保護等前提下,可以結合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海河綠色生態廊道建設、綠色屏障建設等,依法修建適合羣衆使用的健身廣場、健身步道、登山步道、騎行專線等戶外休閒健身的場地設施,並向公眾開放。
為有效打造羣衆身邊的體育健身生活圈,擴大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供給,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居住社區應當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建設用於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體育場地設施,並與居住社區的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和投入使用。為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促進全民健身活動開展,條例規定,鼓勵充分、合理利用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閒置資源用於日常健身的體育場地設施,從事相關活動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條例同時規定,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向公眾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
條例在修訂過程中加强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健身活動的保障,對青少年體育活動的指導作了專門規定,要求教育部門和學校、家庭等共同引導學生樹立正確健康觀,培養學生掌握一項以上適合其自身條件的運動技能,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齊開足體育課,確保體育課時不被佔用。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