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水價階梯水量實行動態管理學校等8個行業可執行居民類水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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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北京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本市明確居民用水第一階梯水費標準按補償成本原則確定,細化階梯層級設定要求,階梯水量實施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北京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本市明確居民用水第一階梯水費標準按補償成本原則確定,細化階梯層級設定要求,階梯水量實施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實施細則》對加强城鎮供水成本監審和價格管理作出全面細緻的規定。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細則》明確了水費定價原則、方法、操作細則,初步構建了“投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將成為北京市供水價格形成的重要依據,對進一步發揮政府投資效益,規範政府定價行為,提高財政補貼績效水准具有重要意義。《實施細則》具體內容涵蓋定價和監審應遵循的原則、明確“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定價方法、明確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定調價程式、要求企業取消不合理收費等細則事項。

針對市民關心的定價方面,《實施細則》突出依法依規定價,加强日常監管,明確城鎮供水價格原則上以3年為一個監管週期核定,如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校核;嚴格規範政府定價行為,强化資訊公開,讓定價行為更加透明公開、規範有序;行業首長部門要建立健全城鎮供水監管體系,加强行業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細則》突出民生和公益保障,兜好民生底線。在優化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方面,明確第一階梯水費標準按照補償成本原則確定,細化階梯層級設定要求,階梯水量實施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完善水價優惠政策,學校、養老機构、托育機构等8個行業可執行居民類水價標準,具體執行範圍由行業首長部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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