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江蘇省深入打好淨土保衛戰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污染風險得到進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環境質量國考點比特水質達到國家考核目標。
在加强農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方面,《方案》提出實施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開展重有色金屬等礦區以及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的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2022年底前,各設區市完成首批排查任務並編制治理方案,分階段推進治理,有效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開展受污染耕地溯源調查和成因分析,以望虞河沿岸嚴格管控類和安全利用類耕地所在的詳查單元以及周邊地區為調查區域,在6個縣(市、區)開展加密採樣調查。2022年底前,完成溯源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製定農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方案,列出源頭防控治理項目清單。2025年底前,落實防控治理措施。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預防方面,《方案》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組織周邊新建、改建、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根據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等情况,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組織原則上每2—3年開展一次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新增的重點監管組織應在納入名錄後一年內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督促從事廢舊電器、電子產品、電池、輪胎、塑膠等處置利用以及廢舊車船折開的組織和個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採取預防土壤污染的措施,不得採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回收利用科技、工藝,防止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施工工地使用塑膠防塵網應當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塑膠防塵網使用結束後應當及時回收處置,不得在工地土壤中殘留。
為嚴格建設用地准入管理,《方案》要求各地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居民區、學校、幼儿園、醫院、養老院、療養院等項目選址時,應重點調查、分析項目所在地以及周邊土壤、地下水對項目的影響,評估分析項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環境狀況是否滿足項目用地需求。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不得辦理相關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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