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保障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促進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做好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交郵政發〔2021〕5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推進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101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製定了《關於做好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二、任務目標
提升快遞從業人員社會保險水准,聚焦解决快遞員群體工傷保障問題,促進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主要內容
本市行政區域內用工靈活、流動性大的基層快遞網點,從事快遞收寄、分揀、運輸、投遞、査詢等服務的快遞從業人員,可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
四、涉及範圍
已取得郵政管理部門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基層快遞網點,可按規定直接為快遞從業人員辦理優先參保;在本市郵政管理部門進行快遞末端網點備案、不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基層快遞網點,由該網點所屬的具備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資質和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企業法人代為辦理優先參保。
五、專有名詞解釋
快遞員群體:是指從事快遞收寄、分揀、運輸、投遞、査詢等服務工作的廣大勞動者。
六、會簽組織職責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製定本市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
市郵政管理局:根據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基層快遞網點對象範圍,建立基層快遞網點和從業人員動態管理機制,稽核確認符合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基層快遞網點及快遞從業人員範圍。
市稅務局:按規定做好基層快遞網點工傷保險費徵收工作。
七、政策問答
(一)快遞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管道用工的,可以辦理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嗎?
答:不可以。快遞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管道用工的,應督促勞務派遣公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二)基層快遞網點已經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可以改為辦理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嗎?
答:不可以。《通知》印發之前已經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快遞企業和基層快遞網點,繼續按原參保管道參加社會保險。
(三)基層快遞網點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是多少?
答:基層快遞網點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優先參加工傷保險人員的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之積。參保人員薪水高於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確定繳費基數;薪水低於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確定繳費基數;對難以直接按照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層快遞網點,可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徑城鎮組織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
(四)快遞員的工傷保險權益如何保障?
答:基層快遞網點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後,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期內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應向參保單位登記註冊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
(五)基層快遞網點組織或快遞員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如何處理?
答: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幹規定》等規定依法處理。
八、注意事項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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