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立“企業寧靜日”制度優化行政執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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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此,省司法廳致力於優化行政執法環境,重點聚焦解决各類影響營商環境的重點問題,實施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探索建立“企業寧靜日”制度、優化涉企行政執法管道、探索推進“不見面”執法等重點舉措。

(記者蔡洪坡通訊員李麗坤)“這一制度減輕了企業非經營性活動的負擔,讓我們有更多時間和精力靜下心來搞生產搞經營,真是好事一樁!”為進一步規範涉企檢查行為,優化轄區營商環境,日前,晋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專門印發《晋州市“企業寧靜日”制度(試行)》,河北新大東紡織有限公司負責人穀占凱切身感受到這一優化營商環境舉措帶來的變化,對施行效果讚賞有加。

制度試行期間,晋州市將每月1日至20日設定為“企業寧靜日”。在“企業寧靜日”期間,除因重大緊迫執法任務等特殊情形,原則上不再進入企業開展執法檢查,切實為企業卸下“迎檢”重負,讓企業全身心投入到生產經營中。此舉極大地為企業松了綁,營造了更專注的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良法善治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對市場主體的最好保障。

省委十届二次全會提出,扎實推進全面深化改革,著力營造全國一流營商環境。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五條政策措施》(以下簡稱《五條措施》),運用法治力量,打造一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對此,省司法廳致力於優化行政執法環境,重點聚焦解决各類影響營商環境的重點問題,實施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探索建立“企業寧靜日”制度、優化涉企行政執法管道、探索推進“不見面”執法等重點舉措。

在探索建立“企業寧靜日”制度方面,省司法廳要求,各市、雄安新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企業寧靜日”制度,省直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對本領域實施“企業寧靜日”制度進行指導。“企業寧靜日”期間,除因重大緊迫執法任務等特殊情形,原則上不再進入企業開展現場執法檢查。

省司法廳副廳長彭敬捷介紹,省司法廳舉全系統之力推動《五條措施》落地落實,竭盡全力在全省打造一個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讓企業和市場主體心無旁騖謀發展。

“現時,29項具體舉措現時已全部完成,有力有效發揮了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下一步,我們將深入開展一系列的利企暖企活動,努力為穩定全省經濟運行貢獻法治力量,以拼搏進取填寫的成績單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彭敬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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