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市縣漁業養殖保險獎補實施方案
單個項目獎補金額可達100萬元
本報訊(記者 梁振君)近日,我省出臺市縣漁業養殖保險獎補實施方案,以細化落實《2022年應對疫情沖擊保障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的九條措施》相關農業紓困解困政策,加快推進我省漁業養殖保險“提標、擴面、增品”,有效化解漁業養殖風險,促進農民增收。
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中國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近日聯合印發的《海南省市縣漁業養殖保險獎補實施方案》,市縣可結合自身漁業發展規劃需求,自主推動轄內漁業養殖特色農產品保險,省財政將結合推動成效,按照績效評價結果,適當給予一定比例獎補支持。
在參保農戶自繳保費比例不低於20%的前提下,對險種績效評價結果達標的市縣,省級財政給予最高保費補貼25%的獎勵資金。
漁業養殖保險獎補按照“突出市縣主責、體現激勵導向、助力特色產業、强化績效評價”的原則,通過省級財政結合績效評價結果給予適當獎補的管道,鼓勵和引導市縣圍繞本市縣漁業養殖特色開展漁業農產品創新保險試點,不斷加快我省漁業養殖保險創新模式,推進我省漁業養殖保險產品多樣化,進一步豐富保險產品供給,幫助農業生產經營者增强抵禦風險的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漁業養殖保險體系,助力鄉村振興。
保險產品設計要符合保險原則。鼓勵各市縣把羅非魚養殖收入保險、深海網箱金鯧魚養殖保險、馮家灣綜合水產保險等現有開辦的水產養殖保險項目持續擴大試點範圍。市縣政府可聯合保險機構結合轄內水產養殖行業特點和當地養殖戶風險需求,製定氣象指數、價格指數或收入類等特色創新保險方案。
市縣漁業特色農產品選定應符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且具備保險創新實施條件,並通過海南銀保監局稽核備案。開展漁業養殖保險項目的市縣,要積極組織轄內相關職能部門、保險機構、相關領域專家等充分開展調研,共同推動市縣特色漁業養殖保險項目實施落地,並應於2022年10月15日前向省農險辦(設在省財政廳)備案擬申請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的漁業養殖保險項目方案(含正在開展或擬開展的),以便省農險辦統籌安排省級財政獎補資金。
每個市縣申請獎補資金的漁業養殖保險項目不超過2個(含),單個項目的省級財政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縣申報的漁業養殖保險項目應於2022年12月31日前簽單且保險期間最長不超過1年。
上述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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