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在海南等地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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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8日,中國政府網發佈《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複》。國務院批復同意在海南等地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放寬外商捐款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构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准入。批復稱,按照《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批複》,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關省市暫時調整實施《旅行社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國務院批復同意在海南等地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
放寬外商捐款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构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准入

海南日報海口10月8日訊(記者 羅霞)10月8日,中國政府網發佈《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複》。國務院批復同意在海南等地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放寬外商捐款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构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准入。

批復稱,按照《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批複》,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關省市暫時調整實施《旅行社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相關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省市製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檔作相應調整,建立與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國務院將根據相關省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情况,適時對本批復的內容進行調整。

根據《國務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目錄》,對《民辦非企業單比特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調整實施的地域範圍為海南等地,調整實施情況為“放寬外商捐款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构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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