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七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房地產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保障剛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四個方面提出十二條具體舉措。
在保障剛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兩條舉措。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落實本市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土地、金融、財稅、公共服務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盤活租賃住房,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解决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促進供需適配。發展長租房市場,引導住房租賃企業結合市場需求擴大房源供給,穩定住房租金水准,滿足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支持新市民合理購房需求,非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就業的新市民、大學畢業生,持連續6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可在本市購買1套住房,濱海新區仍執行原購房套數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四條舉措。針對就近照料老人和撫養多子女帶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明確,對有60歲及以上成員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憑居民家庭戶口名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再購買1套住房。
為盤活居民自有閒置房屋,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居民家庭將原有1套住房通過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平臺籌集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且租期不少於5年的,可在本市原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再購買1套住房。
為支持居民家庭“賣舊買新”“賣小換大”等置換住房需求,《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持有住房達到限購套數後,將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購買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總套數不得超過2套。
對於居民家庭房屋因都市重大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被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的,可憑徵收協定購買住房,新購房屋價款不超過房屋補償款的,免征契稅;新購房屋價款超過房屋補償款的,對超出部分徵收契稅。
在住房信貸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兩條舉措,優化了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首套認定標準,適當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無個人購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對於已結清購房貸款且在本市無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同時,加大金融對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貸款的支持,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40%。
為減輕居民利息負擔,對於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執行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减20個基點,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執行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
在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方面,《通知》提出四條舉措。加大金融對房地產的支持力度,《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要積極滿足居民合理的住房信貸需求,依法支持存量非住宅項目盤活,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支持房地產項目和參建企業、材料供應商合理融資需求,保持房地產上下游企業融資連續穩定,確保項目建設。
同時,優化房地產企業稅收政策,降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開發專案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按3%確定;其他開發專案,計稅毛利率按15%執行。
《通知》還從優化新增供地商業服務業設施建築面積比例、實施階段性土地出讓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配套政策,支持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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